- 索 引 号: FZ00110-2701-2017-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17-05-15
- 标 题: 关于开展福州市首届法治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治市办〔2017〕33号
- 发布日期: 2017-05-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各高等院校,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充分发挥法治公益广告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我市首届法治公益广告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作主题
坚持正确价值导向,重点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和法治福州建设等主题,突出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针对领导干部、社区群众、农村村民、青少年等不同受众对象特点,结合家风家训、村规民约、行为守则、志愿服务、道德建设等内容,设计创作和广泛征集推选优秀原创法治公益广告。
二、作品要求
(一)作品题材及内容
1.结合“七五”普法的全面实施,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2.结合“七五”普法以来新法新规的颁布、修改和实施,特别是国家安全法、新环保法、交通法规、民法总则等的宣传,提高新法新规的知晓度,为新法新规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4.突出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青少年法治教育为题材的作品。以点带面,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办事用法、遇事找法等法治观念。
5.作品的创作要注重创意创新,丰富表现形式,提升作品张力,切入点要“微”、“实”、“小”、“细”,寓教于思,寓教于乐。
6.作品的内容要突出福州元素、地域特色,突出我市丰富的民间文艺形式,突出福州历史文化重要时期、重点人物和重大事件,体现出福州形象、福州文化、福州元素,情理交融地表达思想观念,使群众爱看爱听。
7.作品的表现形式要体现时代特征、当代价值,可以融合剪纸、版画年画等传统元素,也紧扣动漫、卡通、漫画等时尚元素,让作品新颖别致。
8.作品的创作要遵守法律法规,上报推选法治公益广告作品均须原创,不得抄袭、模仿。
(二)作品形式
法治公益广告分别征集评选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和网络类四类作品(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同时征集法治福州公益宣传卡通形象。
三、奖项设置及评选方式
(一)奖项设置
按照作品类别设置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和网络类四个类别,每个类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法治福州公益宣传卡通形象”、“最佳人气奖”各1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二)评选方式
对报送的作品,主办方将组织专家,从法律知识阐释、法治理念传播、法治宣传效果、艺术表现力和传播力等方面,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作品,将于复评前在《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攀讲》微信公众号及《901福州左海之声》微信公众号集中展播并开通投票渠道,由社会大众以投票的方式观看及支持自己喜爱的法治公益广告,并评出“最佳人气奖”,投票情况在最终复评时作为重要参考。
四、总体安排
(一)创作征集。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发挥行业系统、新闻媒体、广告动漫企业、民间文艺协会组织作用,采取集中创作、委托设计、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制作一批表现力强、感染力强、传播力强的法治公益广告作品。
(二)推荐报送。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将在福州普法网、“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攀讲”微信公众号、“901福州左海之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全社会开展法治公益广告大赛活动。各有关单位请于7月31日前将优秀作品及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大赛专用邮箱:fzgygg@163.com。
(三)评选推广。8月起,主办方将组织进行作品展播和评审。确定各类作品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以及“法治福州公益宣传卡通形象”、“最佳人气奖”各1名,获奖作品名单将在市级媒体、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优秀作品将在网站、两微一端、电视台等各类平台和大型普法活动中展播宣传。并列入福州市法治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各级各类媒体媒介无偿选用,同时推荐参加上级评选。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工作。法治公益广告宣传是全面推进法治福州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开社会资源,广纳社会贤才,创作和推荐优秀的法治公益广告作品。
(二)强化版权意识。各单位要对推荐作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甄别,严禁抄袭剽窃,确保所有推荐作品确属原创。要事先将征集要求和有关事项告知投资人、制片人、创作人、演员等有关方面,明确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法定权利义务。如有抄袭剽窃行为,经主办单位查实认定后,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有获奖作品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福州市司法局联系人:陈玢
联系电话:83537326 13960962166
福州广播电视台联系人:林卫军
联系电话:13705988569
附件:1.法治公益广告作品报送标准要求
2.法治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
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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