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社区矫正专门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最大限度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知晓面,最大限度凸显《社区矫正法》宣传效果,努力形成人人知晓,人人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局面。
2019年12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于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法》是对全国社区矫正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自《社区矫正法》公布以来,司法部、福建省司法厅先后制定出台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福州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学习宣传工作的载体、形式、对象、日程安排等,将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列入2020年度全市普法工作内容。根据《方案》要求,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将开展“五个一”学习宣传活动(市县两级司法局党组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机构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开展一次专题宣讲活动、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对象专题集中学习教育);市司法局计划于6月份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周”活动等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各级各类媒体,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张贴社区矫正宣传图片、标语,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推进《社区矫正法》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推动《社区矫正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举办一期面向全社会的《社区矫正法》有奖知识竞赛,并结合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法》知识测试;依法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机构,深入推进“智慧矫正”、社区矫正中心和教育帮扶基地建设,制定社区矫正机构基本经费支出标准,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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