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时间:2019-04-15 11:22

 2018年,我市各级各部门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等方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为保障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具体保障单位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并加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印发《福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对年度重点工作和具体责任单位作出具体安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培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围绕中心工作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努力推动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为保护和改善城市内河环境,发挥城市内河综合功能,实现内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办法是我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史以来审议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即将在明年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为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即将出台政府规章《福州市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信用激励与约束等作出规定。全年共完成《福州市夜景灯光管理办法》、《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福州市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待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25件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报备的10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努力做到有错必纠,促进依法行政。

 3.认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先后部署开展涉及自贸试验区、著名商标制度、产权保护等清理。涉及自贸区的清理,决定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职能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中的企业审批事项修改为“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停止实施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清理,决定对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涉及产权保护的清理,决定废止4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1件规章。

 (三)完善决策制度,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制度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今年市政府在研究水系综合治理、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福州市境内)工程、优化缓堵硬件项目建设方案等决策时,均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专家的科学论证,充分吸取各界人士的意见,最大限度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保障各项目的顺利开展。

 2.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为全面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律顾问智库实行动态管理的制度,结合法律顾问智库成员的执业情况,对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名单进行调整。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持续精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月,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取消10项行政许可事项。4月,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承接省级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市本级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5项(含委托)、对应调整9项行政许可事项,自贸区福州片区对应调整2项行政许可事项,福州新区对应调整3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加强权责清单管理。编制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做到同一法律依据对应同一事项,并在全省率先制定《福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对2088项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编码,实现全市审批服务事项同源、同名、同编码,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的标准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并不断优化福州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提升权责事项动态调整的实效性和规范性。三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逐步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年初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由自贸区福州片区扩大到福州新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11月,印发《福州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改革。并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四是继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月,对福州市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审核,共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20项,并要求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印发清理工作方案,对清理范围、主体、原则、步骤与时间安排等作出具体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一研究,对确需保留的,列出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工作采取分批清理的步骤,从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入手,对每一事项办事指南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查,梳理出证明事项清单,并经论证、审核,确定清理意见。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提出84项取消建议。对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取消9项、保留9项,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决定取消30项,对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地方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取消4项、保留1项,并将清理结果对外公布。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继在自贸区福州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后,积极推进福州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将《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和拟集中的77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87项闽侯县行政许可事项,上报省政府批准。

 2.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对“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成16项工作任务,39项具体措施,并组织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自6月1日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福州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四个配套办法,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加以指导。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要求全市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前公示和执法决定文书、“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事后公示的内容在专栏里进行公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筹建“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执法监察系统,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水平。

 3.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对评查中发现存在的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完善等问题逐一进行反馈,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精心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今年组织2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截至目前,全市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共10239人(不含公安机关)。

 (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积极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市政协常委会议建议案的有效转化和落实。今年全面完成市政协民主监督重点议题“进一步优化对企业和市民服务”确定的31项工作任务。

 2.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接受司法监督

 认真执行《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和《福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切实提高我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的水平,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全年市本级共办理100件行政应诉案件。

 3.创新行政复议工作,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提高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水平,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内部层级监督职能。全年市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0件,主要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具体行政行为。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增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有待加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仍时有发在,没有完全遵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等等。对此,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们将继续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找准薄弱环节,突出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推进我市的法治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福州市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明确任务清单,落实责任部门,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确定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规范制发程序,强化民主决策。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推进精准协同放权,做好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探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审批服务“四办”清单,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科学化、合理化。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快推进“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阳光执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等现象。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做到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大行政复议调解的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履行应诉职责,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促进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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