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0 字号:T | T

局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知,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走形变味、不流于形式,要求各单位对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全过程

要继续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等中央规定篇目,要把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县委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讲话和中央教育实践活动视频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反“四风”、转作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开展“回头看”,确保活动不走形变味、不流于形式

市局机关各党支部要对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持续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工作。要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反对“四风”,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化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所属支部党员干部及办事群众征求对党支部及科级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做好充分准备。

三、持续深化“四个万家”活动,边学边改、立查立改

要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与边学边改相结合,做到立说立行。一要围绕深化“四个万家”活动边学边改。要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实践,突出自选动作特色,在深入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主题实践活动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二要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立查立改。各支部要根据部门业务工作实际,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特别是窗口单位要结合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效率的提升抓查改,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三要建章立制边整边改。各单位要在前期对现有规章制度梳理的基础上,及时补充完善、修改充实相关规章制度,重点对改进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深化“四个万家”、议事决策、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进行健全完善。

各支部征求意见建议、梳理存在问题及建章立制工作进展情况请于530日前报市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办公室。61日起,请各支部每月15日、30日各报送一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吴有林

 

                            福州市司法局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