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该篇总结了近年来福州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践经验、成效,提出了“3+N”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分析了当前存在的新问题与不足,并结合实际给出了对性的对策与建议,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事执行制度,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福州市作为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着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我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有益尝试
近年来,我市按照“广泛动员、专群结合,共建共享、务实创新”的思路,广泛深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18年,我市被福建省司法厅确定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地区,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3大任务,引入“N”个社会力量,构建了“3+N”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模式,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强化3支队伍,对接3方社会力量,整合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试点以来,全市社会力量参与适用前调查评估3000多份,参与制定矫正方案6000多份,参与走访2.4万人次,警告400多人次,收监50人,不断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1.强化三支队伍。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将专业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目前,我市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471名;二是强化矫正小组队伍。将治安主任等村(居)干部纳入矫正小组,组织村(居)委员会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培训会,最大限度延伸监管触角;三是强化志愿者队伍。将村(居)干部、退休干部等纳入志愿者队伍,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目前,我市共有社区矫正志愿者1200多人。
2.对接三方力量。一是将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成员列为担保人,明确监管职责义务;二是动员在岗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单位参与监督,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活动情况,为有效监管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心理测评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心理档案,试点以来,全市累计开展心理测评6300人次,为制定科学的矫正方案提供评估类信息6000多条。
3.确保“三到位”。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做到人员、经费、制度“三到位”。
(二)教育矫正+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搭建平台,引进来、走出去、建共享,重点引入3个方面30多家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矫正。试点以来,社会力量累计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1.2万人次、个别教育3400人次、参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1.8万人次,丰富了教育矫正的内容,提高了教育矫正的效果。
1.公益组织参与教育矫正。对接了7家公益组织参与教育矫正,探索长效机制,提升教育矫正的质量。例如:仓山区司法局与该区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让心理咨询师为每个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评、心理讲座,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干预、情绪疏导与社会认知教育。又如:福清市司法局密切联系民间慈善组织“福清市同心关爱联合会”,试点将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志愿服务、慈善救助等爱心活动纳入公益活动考核内容。
2.行业协会参与教育矫正。对接了福建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福州市律师协会、福清市心理咨询师协会3家行业协会,丰富教育矫正内容,一对一进行教育和法治观念辅导工作,预防其再犯罪。
3.高校参与教育矫正。先后与福建省警察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等10多所高校对接,用高校力量引领教育矫正质量的提升。试点以来,全市共有300多名高校老师、学生参与教育矫正工作。
同时,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对接,结合监狱戒毒警察、消防、“一村一法律顾问”等9个教育资源,建立师资库,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警示教育、入矫纪律教育、在刑意识教育、法治教育等2500多场次,近1万名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各类教育,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适应性帮扶+社会力量。与民政、人社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开展对生活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的临时性生活救助,落实低保30多人,落实承包田900多人人,临时救助170多人次。同时,引入公益组织、学校专家、功能平台,突出临时帮扶、针对性帮扶和就业帮扶,适应性帮扶工作再上新台阶。
1.临时帮扶。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救助生活困难社区矫正对象300多 人,为社区矫正对象兜住了安全底线。同时,探索借助公益平台,为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子女进行生活救助。例如:2018年六一儿童节前,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与红苹果公益对接,引导该组织募集社会公益捐款,为105名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送去精美学习礼包,开启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救助工作新篇章。
2.针对性帮扶。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试点以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引入未成年专业事务服务中心9家,为90多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心理帮扶、就业帮扶。
3.“造血”帮扶。我市新引入110多家企业,共建就业培训基地31个,11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接受职业职能培训、42名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就业安置,为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适应社会、回归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工作服务不足。一方面,由于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及政策限制、人才缺乏等原因,我市能够承担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的专业社会组织较少,难以形成规模,不能有效运用项目化方式购买服务,影响了专业社会组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度。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工作服务制度还不完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保障、项目清单标准和方式还不够明确,专业社会组织提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还不够具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认识相对模糊,影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
(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程度不高,区域间存在不平衡现象。一是部分县区对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注重社区矫正专业工作力量建设,未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足,知晓率较低。三是城区以及部分沿海区域因经济发展较好,在社会公益方面做的相对较好,社会公益组织资源丰富,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明显好于位于山区的县城。
(三)对于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没有严格的选拔机制。一方面,目前我市聘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标准和程序没有统一规范,部分被聘用人员不具备进行社区矫正所必需的法律、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胜任工作,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呈现学历水平较高,专业化程度偏低的局面。以我市鼓楼区为例,23名专职社工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与矫正工作关联最为密切的专业依次占比为: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数则为5人,占比22%;法学专业4人,占比17%;教育学专业2人,占比9%。此外,专业不对口亦导致部分专职社工对于现有职业的认同感较低,成为了许多初出茅庐的年轻人一个过渡性的跳板。而队伍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势也使得阅历不够、经验不足成为了制约发展的一块短板。另一方面,对于何种条件的社会组织资格参与社区矫正也无相应规定,致使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良莠不齐、水平有限。
(四)对于已经介入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力量的管理还需加强。不同的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中职责定位不同、作用不同,根据其特点对其进行有序管理,才可有效整合资源。我市尚未形成一套运行良好的社会力量管理制度,如何利用不同社会力量的优势,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激励其积极行为,如何通过培训提高社会力量的专业水平,如何约束和处理社会力量的不恰当甚至违规违法行为等,尚无明确的处理和应对方法。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安全稳定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既符合群众需要,也是其职责所在,在这方面应当有一定的强制性要求。另外,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有特殊作用,应对他们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搞好专业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借鉴上海市、广州市、长沙市等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开展较好地区的有益经验,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工作服务。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托和利用社区组织培育政策,重点孵化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有规模的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以此影响和推动我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引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提高承接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工作服务的能力。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准入制度。在建立准入制度、确定遴选标准时,应当综合考量参与者的法律意识、道德水平、政治立场、专业素养等多方面因素,从源头上严格把控进入社区矫正主体队伍的人员素质。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内容、方式。二是对于已经介入到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立一个全方位的监督、考察体系,对参与者的工作能力、工作实效进行动态地测评和管理。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社区矫正的实际需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基础知识、矫正工作方法、心理干预等专业的培训。
(四)制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激励政策。一是建立保障制度。包括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提供需要的设备、技术及其他条件支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信息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等。二是提升社工待遇。参照“六大员”标准提高社工工资水平,并建立与工龄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以稳定社工队伍,降低廉政风险。三是建立奖励政策。对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工、志愿者及其他人员,给予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并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四是完善优惠政策。出台政策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减免税收、项目支持等相关扶持政策。五是支持和鼓励社会工作者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按证书等级分级补贴,对工作表现优异者进行表彰,提升社工队伍专业水平。
(五)落实经费保障制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闽财综〔2017〕8号),在省司法厅、财政厅制定我省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市司法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向市政府申请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县两级政府要将购买社区矫正项目服务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招标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从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