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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入户走访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0-06-17 字号:T | T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职责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走访,了解、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是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也是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的重要渠道。因此,走访作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重要工作方法之一,可以说是贯穿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监管范围越大走访工作量越重,监管对象越多走访工作难度越大,但是走访工作做得真、做的实却能掌握第一手资料。无论社区矫正对象处于哪个矫正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走访,一旦我们的工作脱离了走访,可以说就缺少了实际调查。没有调查也就没有发言权,导致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矫正效果的综合评估缺少了依据。特别是在社区矫正对象出现异常情况时,是否第一时间开展走访、进行全方位的摸排,是我们在工作中能否做到及时处置的第一手段。因此在工作中不能因为日常工作繁杂,而忽略走访的重要性。本文将针对不同时间节点谈谈走访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重要性。

一、开展审前调查及居住地核实时的走访

审前评估工作是犯罪人员转入矫正的关口,是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接触,审前调查的时间通常比较有限,而需要调查的内容很多,这就要求走访调查时要抓重点。

(一)审前调查走访重点一:核实居住地

审前调查时,被调查人的居住情况是其能否在本辖区接受矫正的基础条件,被调查人的居住真实性,稳定性是调查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居住地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情况,甚至有出现被调查人因为个人便利而谎报居住地。这就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过程中对居住地进行核实,了解被调查人的实际居住情况。

案例:2017年5月,瀛洲司法所接到4两起系同案犯的居住地核查案件。被调查人吴某和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们提供的居住地均为台江区同心路2-1号某单元,并提供了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产权人)也愿意出面做笔录证明他们有租住在此。

这个案件单从提供的材料来看,两个人的居住地看似没什么问题,又有产权人出面,很容易让人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主观认为这两人应该就是居住在他们提供的地址。但工作中不能因为表面材料完整,就忽略了上门走访,每一起调查案件都必须走过、看过,核实过,才能真正做到心里有数。

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被调查人吴某和蒋某约定上门走访时间。进屋后,吴某和蒋某称该房屋有三间房间,他们一人一间,另一间房东租给一名叫吕某的人。但工作人员发现,除吕某的房间有经常居住、生活的痕迹外,被调查人吴某和蒋某的房间均设施简陋,其中蒋某所称其居住的房间现场查看是个封闭式的阳台,面积狭小仅能容下一张小床。吴某所称与其妻子一起居住的房间现场查看竟然连床都没有,地上就摆着一张破床垫,显然不像长期居住、生活在此处的样子。通过上门走访,工作人员心理就有底了,吴某和蒋某就其居住地的陈述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猫腻,他们笔录中所说的内容并非真实情况。针对走访中掌握的情况,工作人员采取分别询问的办法,再次有针对性的和吴某和蒋某做笔录。经过上门入户走访后,吴某和蒋某变得有些心虚,回答反反复复,前后互相矛盾。司法所工作人员又联系了同屋的另一名租客吕某,证实了吴某和蒋某并没有长期在此居住。在证据面前,吴某和蒋某不得不承认他们提供居住地并非其经常居住场所。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认识到实地走访的必要性,再完美的书面材料也需要实地走访的核实。

(二)审前调查走访重点二:被调查人的家庭情况(家庭有没有变故,家人之间的约束力如何)以及是否有吸毒等不良史。

被调查人的家庭情况如何可以从侧面反映被调查人在社会上服刑的稳定性。特别是走访时要看被调查人家人之间的约束力如何、家庭有无变故、监护人是否能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等等。把这些问题走访调查到位,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避免监护人流于形式,甚至成为为社区矫正对象打掩护的人。走访前还可以和公安、禁毒部门联动,查看被调查人是否有吸毒史等一些不良行为,把好入口关。

案例:2016年12月,瀛洲司法所接到一起晋安区人民法院委托的关于郑某华的审前社会调查。接到委托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首先工作人员先走访了街道的禁毒康复工作站,了解该人是否有吸毒史。这一查发现郑某华有二十多年的吸毒史,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1月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还因吸毒多次被抓获,可谓是劣迹斑斑。查到这些情况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走访瀛洲派出所,拿到了派出所提供的吸毒人员信息表,进一步的掌握了郑某华的情况,为下一步入户走访奠定了基础。

鉴于郑某华有较长的吸毒史,目前是否还在吸毒尚不可知,所以这次走访特别邀请了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去。工作人员来到郑某华家中,了解到郑某华离异,待业在家养病,无生活来源,每月医疗费一千多元,靠其前妻接济。其子在物流公司开车,月收入约三千元,经济条件一般。郑某华因吸毒,除了前妻林某妹与儿子外,与其他家庭成员间几乎无往来,之前曾与毒友来往。郑某华表示此次犯罪系被朋友引诱导致,目前虽有较强毅力想戒毒,但如遇到挫折就说不准了。郑某华的儿子称此次案件发生前并不知晓父亲有吸贩毒的行为,直至郑某华被抓才知道。郑某华家人表示其因吸毒未能彻底戒断,长期接受美沙酮治疗,容易脾气暴躁。针对郑某华的特殊性,此次走访同行的禁毒工作人员,现场给郑某华做了尿检,尿检结果为吗啡呈阳性,复吸的可能性极高。走访中工作人员还通过与其家属交谈,感受到郑某华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沟通和了解,郑某华则缺少对“家庭”、“父亲”所赋予的责任的认知,导致郑某华对其家人隐瞒其吸贩毒的行为直至案发家人才知道。

该案件中司法所通过多方走访,掌握了郑某华的详细资料以及家庭关系,特别是通过与街道禁毒工作站的配合,调查到郑某华目前复吸的可能性极高。详尽的走访内容也为客观出具审前评估报告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社区矫正对象新入矫时的走访

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的特点:社区矫正对象新入矫时往往对社区矫正不太熟悉,觉得判了缓刑了就没什么事了,对自己的服刑身份缺乏有效的认识。这时候我们就要对他们注入一剂强心针,要让他们对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入脑入心,摆正位置,端正思想,顺利的度过矫正期。此时的走访我们抓住几个要点:1.再次和社区矫正对象强调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及奖惩措施,起到警示作用,使之能够正确认识社区矫正。2.进一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成员组成情况,综合判断家庭融洽程度。特别是要走访服刑人员的监护人,强调监护人的职责,为日常监管打下基础。3.家庭经济情况。看看是否有相对固定的收入,是否有欠外债,有无信用卡不良逾期记录。4.身体、心理健康情况。有无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等。了解这些基本情况后就可以更有针对性的制定矫正方案,有利于下一阶段的监督管理。

三、日常监管时的走访

这个阶段的社矫工作重点就是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根据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本质属性,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安全,预防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前提和保障。此时的走访着重放在:1.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有无变故,经济情况有无变化;2.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状态和困难、困惑,开导他们不要有思想负担,鼓励他们要树立服刑意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3.警示他们提高守法意识,不参加赌博、违法乱纪等不法活动,劝导他们遇事要冷静不可冲动,有问题及时向司法所汇报。

虽然日常监管时期常常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但是为什么在日常监管时期仍强调走访呢?因为日常监管看似进入轨道了,但是仍然存在着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单单靠到司法所报到、学习、劳动等节点听服刑人员只言片语,而没有实地走访的话,常常会漏掉一些细节,不能够真正的掌握服刑人员的动态。通过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第一手动态资料,更有针对性地了解帮助他们,为有效的地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案例:1.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其子长期在外地工作,当时指定的监护人是与其一同生活的妻子和儿媳妇。在日常走访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最近见不到其监护人儿媳妇,家中其儿媳妇的化妆品等日用品布满灰尘,像是有一阵子没有居住在此的感觉。通过走访发现了这些细节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单独约谈了陈某,陈某承认其儿子儿媳妇已经离婚而且闹的不愉快,他觉得是家丑不愿外扬,所以没有向司法所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批评教育了陈某,告知其家庭重大变故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况且他的儿媳妇还是他的监护人,现在已无法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应当及时和司法所报告更换监护人。通过教育,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更换了监护人。

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因为社区矫正的缘故,在单位工作时需要定期请假到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使其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林某最近有点不对劲就找林某谈心。林某说道:她之前因为投资失败,目前还欠有外债,现在好不容易找到了工作,又因为社区矫正的缘故,要经常请假参加学习劳动,她很怕老板会因为这个不让她转正甚至开除她,而且最近她和同事的关系又很紧张,导致她很焦虑。针对林某目前的状态,司法所决定走访一下林某单位为其协调日常工作事宜。在走访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林某单位负责人交谈,并获得了林某单位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会支持司法所的工作,不会因为社区矫正的原因而辞退林某。通过走访单位,司法所就可以根据矫正工作实际,让服刑人员在参加社区矫正规定动作和日常工作找的平衡点,做到社矫、工作两不误,消除社区矫正对象的顾虑。

通过上述案例体现了日常走访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定期走访,很容易忽略服刑人员的家庭变动、个人动态等。无论是走访服刑人员的家庭,还是服刑人员的单位、学校,都是我们了解服刑人员生活思想近况的手段。在日常监管中落实好走访,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能有效地提高风险防控,降低隐患。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入户走访

常见突发事件的类型:1.社区矫正对象失联、脱管;2.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3.社区服刑人参与违法活动。

走访的重点:1.了解突发的来龙去脉;2.了解掌握服刑人员的动态及行踪;3.收集相关证据材料。4.做服刑人员或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让其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案例:郑某(化名),男,2015年10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郑某的妻子怀孕在家,父母常年在国外生活。郑某无固定职业,靠父母接济及妻子的存款供日常开销。

2016年1月18日,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抽查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发现郑某的定位手机一直放置在家中,拨打其手机均由其妻子接听,私人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拨通的状态,直至关机。发现郑某有异常后,司法所立即派员前往郑某家中,向其妻子了解情况,郑某妻子先称郑某因车祸在医院抢救,而工作人员进一步询问郑某在哪家医院治疗时,其家属又称郑某是因为咽喉手术生病住院,也无法发出声音与工作人员交谈,且话语中言辞闪烁,谈话内容前后矛盾。随后工作人员拨打郑某两位近亲属电话,其母亲电话一直未接通、其外婆手机关机。由始至终郑某家属遮遮掩掩,都不愿意配合司法所,向司法所交代郑某的具体行踪。

郑某的家属种种表现让人生疑,郑某的下落仍不明朗,司法所决定走访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查找郑某的下落。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带着协查函前往辖区派出所进一步了解郑某目前情况,这一查,让工作人员都深吸一口气,原来2016年1月16日,郑某在连江县琯头镇某山庄三楼的一包厢内吸食神仙水,于2016年1月16日8时许被琯头派出所抓获,经尿液检测呈冰毒、K粉阳性,被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羁押于福州市强制戒毒所。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二条规定“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提出撤销缓刑。”的规定,郑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撤销缓刑的条件。

司法所再次前往走访了郑某家中走访,在证据面前,郑某的妻子终于无法隐瞒,如实告知工作人员事情的详情,并在走访过程中制作了完整的走访笔录。为了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司法所走访了抓获郑某的琯头派出所。通过走访,我们拿到了郑某的《收押人员登记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十指纹卡》、《违法犯罪人员资料收讫通知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等材料,为下一步提请收监提供了证据材料。由于走访到位,材料充分,郑某的提请收监很快就得以法院的批准,2016年2月19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拘役六个月。

五、“五访三纵三横”工作法

由于社区服刑人员是特殊群体,他们虽是罪犯但又在社会上生产、生活,作为监管者难以时时刻刻把握其动向,只能通过“走访”尽可能“接近真相”。因此,“走访"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上面的案例,不难发现“走访”是要讲究一定“艺术性”才能达到我们想要达到的目的。通过总结日常经验,把走访归纳为“五访三纵三横”:

(一)“五访”

1、“预约走访”。这是最常用的走访方式,即直接与社区矫正对象约定入户访问的时间、地点等,到时按约定与社区矫正对象会面。这种走访的优点就在于能与社区矫正对象直面接触,便于观察其家庭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并在直接交流中能掌握有用信息,为如何开展“个案矫正”起到定标准、定方案的作用。“预约走访”在矫正的始终都是必不可少的,对初次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来说也是很有效果的。“预约走访”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对“问什么”、“怎么问”,“看什么”“怎么看”,达到什么目的等关键性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以保证走访有的放矢。在“预约走访”中,我们不妨“单刀直入”与“旁敲侧击”相结合,既有直面的交谈,又能从看似闲聊的对话中侧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现在的生活及心理状况,做到严肃而不呆板。“预约走访”后,及时分析、归纳、总结,解析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和发展趋向,把握工作重点和难点。但“预约走访”有个不足之处就是让社区矫正对象对走访过程过于“有准备”,易用“假象”掩饰住“真相”,所以我们要有所判断,辩证的看,不能“预约走访唯一化”,要有其他信息作为它的辅证。

2、“突击走访”。即事先不通知社区矫正对象,直接对他们进行入户走访。“突击走访”往往能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的一些不良行为倾向,或一定程度上了解他们是否安心在所在地接受教育和改造,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措施,加强管理。但此种方式的走访易产生“以偏概全”的误区,可能在一定程度激起社区矫正对象的逆反心理,因此“突击走访”只能是偶尔为之,或在必要时采用。为避免“突击走访”引起的“副作用”,工作人员要善于“圆场”,比如用“我们今天到附近办事,顺道来看看你”或“听说你遇到了什么困难,我们专程过来看看”等话语,把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关心表现出来,消除他们的疑虑,再进入"拉家常”式的访问,一切就显得顺理成章了。“突击走访”还很适合用在审前社会调查,在实际操作中,为能及时发现当事人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居住地的行为,我们可以采取先约其到所里做笔录,再突击到其家中走访的方式,来个措手不及,让弄虚作假的被调查人漏出马脚,此种方式也提高了居住地调查的真实有效性。

3、“侧面走访”。是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间接”走访,

即不是直接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本人,而是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邻里和一些认识他们的人了解情况。“侧面走访”的优势在于能通过第三方的描述从另一个角度更全面的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侧面走访 的关键是面对不同被访人要有不同的访“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哥们儿”则多问些“不足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冤家”则多问此“闪光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家人”则可访得“全面点”;面对村居干部则可询得“具体点”,通过相互比较和印证,达到走访目的。对“侧面走访”中出现的“全说好”或“全说坏”则要认真加以分析,去伪存真,从而对社区矫正对象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4、“数字走访”。即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了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或某些特定人(或单位)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情况。例如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或者节假日的时候,可以采取微信视频等方式及时了解他的情况,做到不脱节。又例如向社区矫正对象单位、学校负责人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近况的时候,也可以采取电话等方式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状况来确定应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何种管理措施。在审前调查时,我们也会碰到被调查人在外省,来不及回来当面制作笔录的情况,这时候,“数字走访”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可以在保证调查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了时效性。

5、“联动走访”。即和相关部门联合走访,针对特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走访。如民政部门人员联合走访家庭确实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慰问;与监狱警察联合走访不太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与妇联联合走访女性社区矫正对象;与团工委联合走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等等。通过“联访”落实有关政策,加强工作的针对性,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的一面,从细节上关心社区矫正对象,使其能够安心在社会接受教育和改造,这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三纵”

纵向三级联动:区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社区居委会

三级部门工作上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做到三个“及时”:及时对接、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保证工作的顺畅性。

(三)“三横”

横向互通互享:禁毒工作站←司法所→派出所

如果单靠司法所自己单打独斗,很容易遗漏重要信息,因此我们建立了与街道禁毒工作站、派出所长效对接机制,与街道禁毒工作站、辖区派出所形成有效互动,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通过有效走访对接,我们可以按需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身份信息、被采取强制措施信息、出行信息等等,从而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更全面的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结语:通过依次分析了不同时间段走访工作的重点和走访方式方法,不难看出走访工作贯穿于整个社区矫正得始终,它是我们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最直接的方式。这就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勤动腿”,要多走访,多深入,如此一来,才能把社矫工作做得踏实,做得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