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1-03-09 字号:T | T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的保障作用都不可或缺。福州市三举措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培养农村各类法律人才

分时间、分阶段,循序推进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0年底,全省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5名“法治带头人”;到2022年底,全省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0名“法治带头人”;力争在2023年实现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到农户总户数50%以上;在“八五”普法收官之年,力争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实现农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联合市妇联,推动把建制村妇联主席培养成“法律明白人”。

法律进村促进治理

开展“宣讲民法典 送法到乡村”主题宣传月活动,组织律师、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结合村民实际,采取法律赶集、进村入户、法律问答等方式精准普法。律师入村,不仅向农民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也为村委会提供服务,帮助村委会解决土地征用、土地调整、安置补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这既推动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又能帮助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高农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

以县(区)为单位,构建两级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将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法援工作站进行重组,现有的援助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整合在一起,实行资源共享,打造“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平台,坚持便民性、公益性、专业性、统一性的工作原则,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等为广大群众直接服务的职能有机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