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类)》的通知
榕司规〔2023〕2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2023年8月16日,市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类)》调整方案,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2022年2月18日印发的《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类)》(榕司〔2022〕24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司法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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