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2-01-20 18:47

  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福州市司法局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限于本单位。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层;邮编:350007;电话(传真):0591-83319611;电子邮箱:fzsfj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05件,其中政府信息公开43件,网站总访问量3452425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643412个。我局政务新媒体“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信息1363条,粉丝数量突破15.7万。全年按要求定期报送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文件43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申请主体为自然人。受理件均按规定及时办理答复,申请公开的内容均为本机关不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福州市司法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福州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制度》;根据《福州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福州市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福州市司法局网站运维分工管理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工作与职责,进一步完善运维管理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福建省政府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要求整合发挥网站政务公开的宣传功能、答疑解惑的解读功能、群众办事的便民功能、互动服务的窗口功能,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一体化网上政府服务。根据《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要求,对我局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梳理、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目前,“法治福州”为我局官方唯一新媒体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网站管理机制,做到资讯类定期更新,文件类及时发布,确保各类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强对网站错误表述和错链的排查,根据每月网站普查报告进行整改反馈,并做到举一反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7.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政策解读深度不够,解读形式单一化等问题。2022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探索运用图表等形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可用。同时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广度深度,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财预〔2021〕10号)要求,本机关增加“信息处理费”收入项目,2021年“信息处理费”收入项目为0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