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1-01-15 17:34

   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福州市司法局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限于本单位。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层;邮编:350007;电话(传真):0591-83321233;电子邮箱:fzsfj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强信息公开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组织相关处室、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加强公开信息审核,所有信息上网均严格执行网络信息保密规定,上网信息均需登记名称、时间、经办人、处室负责人等内容,通过审核后予以上网公开。平稳做好“福州市司法局”网站的整合、改版、迁移、升级等工作。认真做好“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强化网站管理责任,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完善网站安全维护保障机制,切实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二)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加大“互联网+电子政务”的深度融合。积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搭建与实体服务窗口相对应的网络服务窗口,为公众提供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等一站式法律服务。积极做好公益服务、公益事业、社会救助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三)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我局以公开透明、方便群众为原则,在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决策前,注重听取利害关系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的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民主;通过民意征集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所征集意见的反馈报告。细化财政信息公开,认真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表,及时主动公开我局2020年预算和2019年决算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具体实施情况。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我局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处置、新闻发言等工作制度。根据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福州考区实际,编制福州市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同时,积极通过12348福州法网和12348语音呼叫平台,进行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正能量。2020年,我局无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做好“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提案办理”专栏的保障工作,在专栏上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的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2020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07件,政府信息公开54件(其中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3件),办理依申请公开5件,均做到及时答复、按时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53

213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2

-36

1469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9

0

1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396604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和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在丰富公开内容、提升政策解读质量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21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着力在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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