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14-01-16 1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3〕252号)的要求,由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限于本单位。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层;邮编:350007;电话(传真):0591-83321233;电子邮箱:fzsfjxxgk@163.com)。

一、概述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落实《福州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3〕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定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并配备2名在编干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修订完善了《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公布搬迁后的地址和行车路线。开通政务微博,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绩效考核、依申请公开等制度,继续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2013年组织3位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知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并向市档案馆报送376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全文376件、电子目录376条、电子全文376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人事任免文件;(4)业务工作动态;(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网站、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两大平台。

1.网站公开。2013年,我局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页访问量达13986人次。

2.公共查阅点。市档案馆设有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2013年度我局的94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已全部向市档案馆报送。

此外,2013年我局还通过政务微博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申请的信息内容涉及我局有关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13年底,我局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经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件,“政府信息不存在”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2013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继续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3年底,我局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3年,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公开各类机构信息和工作信息,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司法行政的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强化人员培训。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开展业务学习、加强日常指导等途径,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操作性和规范性。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3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94

37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94

37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

7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2

7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7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

4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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