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5-0002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05-30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8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司〔2025〕66号
- 发布日期: 2025-06-03
- 有 效 性: 有效
翁凡代表:
《关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诉源治理的建议》(第113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建立健全诉非对接机制
2022年12月,市平安办、市中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诉非联动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部门与法院的工作互动,通过建机制、搭平台、定规范、强保障,拓展诉讼与非诉工作衔接,合理有效配置社会解纷资源,构建矛盾多元化解体系。2024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60673件,调解成功60654件,累计接收法院委托(派)的纠纷案件993件,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数327件,有效分流诉讼案件,使纠纷得到便捷高效化解。
二、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积极构建人民调解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层多维体系,形成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居)调委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大力推动驻法院(法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851个,共设立驻法院(法庭)人民调解组织30个。根据按需设立的原则,我市已在医疗、道交、国土、婚姻家庭等调解量较大的部门建立14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聚焦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努力实现“行业内纠纷行业内化解、专业性纠纷专业化解决”,较大地缓解了诉讼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水平
严格落实“以案定补”制度,指导推动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持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实务培训以适应新时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新要求。坚持选聘结合、专兼结合,拓展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专家咨询库,聘用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等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调解员,提高了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发挥好他们懂法律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10886人,现有驻法院人民调解员16人。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按照“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坚持以案释法,“调解一案、教育一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持续提升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法治氛围。
五、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积极配合综治中心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整合各级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资源入驻综治中心,探索司法所融入综治中心共同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的新路径、新方法,探索构建“司法+综治”基层治理新模式,实现与“四步十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的精准对接,进一步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目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派员25人入驻10个县级综治中心,共派员102人入驻78个乡级综治中心。
领导署名:王泉明
联系人:薛 进
联系电话:83321388
福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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