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0-3000-2023-000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3-08-17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类)》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司规〔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08-2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类)》的通知
榕司规〔2023〕2号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3-08-24 11:37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2023年8月16日,市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类)》调整方案,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2022年2月18日印发的《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类)》(榕司〔2022〕24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司法局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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