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协会):
为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建设,根据《福州市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推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有利于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紧紧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积极构建具有福州司法 行政 系统 特色的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三、建立志愿服务制度
(一)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
1.志愿服务组织注册。根据《福州市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协会)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站形式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为志愿服务组织,并接受其监督。同时,通过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系统,为志愿服务组织(服务团体)进行登记注册。
2 . 志愿者注册。 各单位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系统,为党员、干部职工、团员青年、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注册登记,由注册机构向志愿者发放市志愿者协会统一监制的志愿者证,并建立志愿者资料库。线下由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团员青年、法律服务工作者填写《福州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予以登记注册。
3 . 建立志愿者库。 市局号召全系统广大党员、团员青年、法律服务工作者到社区注册,并将《福州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报市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福州市志愿服务组织(团体)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报市局,由市局统一建立志愿者库,实现志愿者资源共享。
(二)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
坚持先培训再上岗的制度。分阶段、有计划地把志愿服务理念、志愿者权利义务及纪律、志愿服务基本技能等纳入培训,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的有效对接。设立专门档案,将培训时长、内容、参训人员等内容,作为志愿者考核的依据。
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由各单位依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通用知识和完成志愿服务所需技能的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力度,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
(三)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根据民政部颁发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和《福州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相关记录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按统一记录内容、格式和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为激励表彰提供依据。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参加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原先在“福建省志愿者招募注册系统”上开展登记注册和志愿服务记录的单位,仍可以使用该系统继续开展这项工作,但要逐步过渡到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制度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留守儿童、社区矫正对象等为服务重点,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特长为服务项目,深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查了解群众的实际需要,及时向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活动,达到既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又有效整合资源的目标。
(五)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制度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特点,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要求,以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为服务对象,发挥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特长,组织志愿者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指导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咨询、困难家庭帮扶、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工作。
组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以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孤困儿童为服务对象,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组织下,发挥社区矫正人员的专长,开展关爱社会、关爱他人、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使社区矫正人员在志愿服务中学习互助友爱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重塑新生 、 回报社会。
(六)志愿者星级认定和嘉许回馈制度
1 . 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
(1)依据《福州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协会)内部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
(2)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以上的,向所在县(市)区志愿者协会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1000小时以上的,向福州市志愿者联合会申请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向福建省志愿者协会申报五星级志愿者。
2 . 志愿者嘉许回馈制度
(1)各单位依据志愿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信息记录,定期向县(市)区文明委或福州市文明委推荐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推优评选活动。
(2)要将优秀志愿者列入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个人荣誉表彰范围。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各级各类文明创建及文明单位推荐评选的重要内容和考核的重要指标。
(3)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本单位志愿者可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其他单位志愿者的无偿服务。奖励回馈要适度,充分体现志愿服务自愿、无偿、利他的特点,避免等价交换。
(七)建立志愿服务保障机制
各单位在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时,注意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尽量避免安排志愿者从事需要承担重大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或者具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服务活动。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安排志愿者从事具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服务活动时,必须由志愿服务需求方或各相关单位负责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志愿服务党团带头制度
志愿服务是美好的道德行为和重要的道德实践。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动员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积极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全系统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青团员要发挥青年突击队作用,怀着满腔热情自觉投身志愿服务这一重要的道德实践,践行志愿服务这一美好的道德行为。各级党组织要把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表现做为党员、团员年度考评的依据,列入评先评优条件。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志愿服务制度的建立、实施,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安排,统一检查考核,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扎实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把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公共财政预算保障范围,为大型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志愿服务项目、常规志愿服务品牌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为志愿服务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建立考核机制。要把志愿服务制度实施情况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市局将志愿服务制度实施情况列入各单位(协会)推优评先条件,进行考核。同时,加强平常督促检查,督查结果随机通报,并作为评先评优的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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