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协会):
2014年是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行业总评年。同时,今年福州市将重新启动市级文明行业评选活动。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扎实做好今年文明行业总评各项迎评准备工作,按照市文明办《关于认真做好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行业总评准备工作的通知》(榕文明办[2014]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行业总评重点创建工作
各单位、部门、协会要紧紧围绕今年我市文明城市建设重点、青运会筹备工作等,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创建工作:
1、重点提升行业窗口服务质量。突出司法行政系统窗口单位内外环境建设,做到氛围布置温馨和谐,工作场所整洁有序,环境布置体现司法行政系统行业特色。文明标识引导清晰,文明氛围比较浓厚,有明显的禁烟标识。设置等候休息区域,配置座椅、饮水器具等服务设施。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畅通。为办事群众提供车辆停放、临时存放携带物品等便利服务。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仪表端庄,言行文明得体,服务耐心,质效并重。能够现场查询政策法规、办事流程、规费标准等必要信息。提供办事必需的笔纸、胶水等各种用品,能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公布上墙。办事窗口安装客户满意度评价器。公布监督电话,设置投诉箱,投诉受理渠道明确、畅通。动态调节服务力量,减少服务窗口排队时间。
2、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将文明城市建设纳入各单位、部门、协会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完成文明办部署推动的各项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广泛动员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等文明城市专项整治活动。主动对接共建社区和驻地社区,经常性开展共创共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市民群众支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总评迎评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全面深化行业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部门、协会要以我市筹办第一届全国青运会为契机,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类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机制和激励保障措施。以“迎接青运会 文明我先行”为主题,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为重点,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内容,大力开展“邻里守望·情暖榕城”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小组,有效运用微博、QQ群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网络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文明风尚。
4、切实落实创建活动重点工作。围绕中央文明办部署推动的诚信建设、公益广告、文明餐桌、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等重点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完成文明办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市文明委下发的《关于加强诚信建设打造“诚信福州”工作方案》(榕文明委6号文件)要求,以“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为主题,通过“道德讲堂”等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学习道德模范、诚信做人做事等道德实践活动。结合中央文明办部署推动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相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性质,注重法律服务各窗口单位内外环境建设和氛围布置,充分利用法制宣传阵地,精心设置遵德守礼宣传提示牌,营造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弘扬勤劳节俭传统美德,以“节俭惜福、文明用餐”为主题,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二、文明行业总评注意事项
1、总评时间和测评方式。根据今年省文明办工作安排,今年文明行业总评时间预计安排在6月—8月期间,测评方式基本上参照往年做法,即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测评方式,由省文明办制订总评测评方案,市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总评时间和测评方式待省文明办正式下文后,市文明办另行通知。
2、总评成绩合成和结果应用。2012年、2013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评成绩,今年测评的成绩占总评成绩70%。省文明办将根据总评成绩推荐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行业推荐名单。
3、市级文明行业评选表彰。市文明办将参照省级文明行业测评结果,结合各行业日常创建工作督查情况,推荐市级文明行业表彰名单。
三、文明行业总评迎评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协会要以迎接今年的文明行业总评为契机,持续加大创建力度。在市文明办2013年开展的全市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中,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名指数下滑严重,应引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部门、协会的高度重视,要结合各自业务,狠抓窗口建设,积极推动司法行政行业法律服务窗口服务更加便民惠民,推动优质服务常态、长效机制建设,树立高效服务、满意服务、文明服务的福州良好窗口形象。
2、各单位、部门、协会要根据各自创建工作实际,结合文明县城(城区、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适时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行业服务窗口进行督查指导,推动各行业窗口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3、市局将根据市文明办、省司法厅的总评要求,加大对行业窗口服务环境、服务状态的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开展窗口服务质量建设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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