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文汇编(六)
时间:2014-08-04 11:02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陈霞英

 

 一句千年不变的古训“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民心向背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员干部发生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民众仇富仇官情绪严重,舆论对党员干部的“四风”问题哗然一片。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的十八大决定,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法律援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体现。习近平主席一句通俗易懂的“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诠释了法律援助与普通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党的群众路线与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及产生的意义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它卓越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成效,已经为我们党数十年的奋斗历程所充分证实。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是党的群众观点的具体化。坚持群众路线,就能保证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党的各项工作的成功。群众路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永葆先进性的力量源泉。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党的成长与壮大、革命的胜利与发展,都与群众路线息息相关。当党正确地制定和实行群众路线时,革命就胜利、发展;反之,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失败。新一代中国领导人坚持走群众路线,用实际行动密切联系群众。20136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习近平主席强调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

 法律援助制度,又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是为世办各国普遍采用的国家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司法制度或诉讼程序的存在价值和永恒的生命力在于它在程序上的公正性。法律援助制度,在司法制度上的意义在于它弥补了司法公正机制中的“短木块”缺陷,俾使有可能动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制度真空”得以填充,它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平等的表现,也是我们党得民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工程。

 二、党的群众路线与法律援助制度的关联性

 (一) 法律援助作为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党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2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党中央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司法工作的重点,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指明了法律援助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

 (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是高度契合的,践行群众路线应当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律援助事业始终。法律援助工作者只有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才能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才能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实现对“法低保”群体的“应援必援”“应援优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律援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笔者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做法为例,阐述法律援助工作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1.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针对群众的新需求,应逐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把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从低保群体扩大至低收入群体,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更多的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援助事项范围,及时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筑牢法律援助一线服务。群众的需求在一线,法律援助中心要充分利用职能优势,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进一步完善规范一线司法所的法律援助站平台建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广泛性、可持续性和便捷性。一线司法所应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进行有效衔接,尽可能节约群众的维权时间和成本,及时有效地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筑牢群众安居乐业的第一道防线。

 3.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法律援助中心在加强纵向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横向工作的开展,应加强与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看守所的工作交流和协作,实行驻点值班制度,畅通法律援助与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群众顺利衔接的快速通道,让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群众能便捷地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法律援助能第一时间介入纠纷,有效维护群众的权益。

 4.法律援助为群众排扰解难。法律援助让群众满意的宗旨不能改变,围绕这个宗旨,应采取多种援助方式进行援助,无疑是解决群众诉讼难题的捷径。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涉案跨度大,调查取证次数多、经费耗费大的案件,探索建立异地合作机制,利用政府自身法律援助机构的网络,与涉案部门建立联系,并采用电话、传真、互联网等手段进行沟通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

 (二)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

 1.法律援助踏进特殊群众家门。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福州市“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空巢老人等出行不便的,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上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确实解决群众的困难

2.重大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应急机制服务群众。2012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近年来劳资矛盾突显,类似富士康数千人群殴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多发的趋势,建立群体性纠纷应急预案,组建重大群体性事件法律援助律师专家库,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主动到现场维权,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矛盾纠纷在法治的轨道内得以顺利解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深化、健全重大群体性纠纷应急机制,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推向基层,在全市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截止20145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群体性纠纷83起,受援人达2452人次。如,2014528日发生的福建超雅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欠薪事件,市法援中心即时上报领导,启动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应急方案,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及时介入,于63日即代理520名超雅员工向市仲裁委提起仲裁,仅仅7天就将一起可能激化的群体性事件平息在初始阶段,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3.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质量。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是法律援助制度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应建立多元化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在一定的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对律师业务素质进行定性分析,以期达到全面客观评价案件质量、激发律师办案积极性、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目的。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2014年司法部的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单位,已制定《2014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评估小组,设定评估指标,强化监督机制,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功能

(三)注重宣传,传递正能量服务人民群众

法律援助工作应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着眼于服务人民群众,大力开展公共法律教育,有针对性地回应群众关切、关注的社会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如,报送质量高、宣传效果好的法律援助新闻稿件,内容可涉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法低保”政策、青少年权益保护、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典型案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各类为民创新举措,提高群众的自我合法维权意识和能力。还可以通过微信、微电影、公益演出等现代宣传模式,为人民群众传递社会正能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情系群众,保障民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不断丰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思路,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更加坚定的决定、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为民便民利民,努力在更高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有更大作为,为平安福州,为福州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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