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文汇编(五)
时间:2014-08-01 09:02

 

关于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坚持和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探索与思考

 

长乐市司法局 陈丹丹

 

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它是我党的根本路线,是我们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司法行政机关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树立社会诚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专门机关。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各项职能,每项职能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密切相连,其根本出发点就是服务人民群众

一、开展群众路线的时代背景及重要意义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正如水亦载舟,水亦覆舟,中国自古既有民本思想,到现在改革开放已经过去35年,这种民本思想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1943年,毛泽东在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又到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党的七大会议上,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把群众路线确定为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并将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一切为了群众”是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前提条件;“一切依靠群众”是党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支持党的事业的重要手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保证党始终植根于人民、成长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重要保证。90多年的历史清楚地证明: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与群众支持和拥护密切相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判断。什么时候群众路线坚持得好,党群关系就密切,党的事业就会顺利推进;反之,党群关系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新征程上,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的事业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我认识,解决“我是谁”的问题

古人云:“弓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认识是实践的基础,要想将群众路线更好地贯彻于实践活动中。

首先要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内涵及精神实质有深刻的理解。群众路线的提出基于现在党内一些人的身上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生活作风。“四风”问题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主要障碍。这“四风”问题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因此群众路线的开展要求我们必须从思想上摆正不正之风,着眼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要践行服务为民的宗旨,牢记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路线,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甘地曾说过:“最高的道德就是不断地为人服务,为人类的爱而工作。”我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应该要有高于一般人的觉悟。群众路线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的标准,我们必须是以一个仆人的角色活在人民的心中。

其次,走群众路线要求加强对党的执政能力以及党性道德修养的学习。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加快,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不断深化,冲突和矛盾也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也有了新的需求、新的期待。这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专业优势,就要在不断的学习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在学习中接受新的教育,研究新的问题,“非学无以立党兴党,非学无以治国安邦”,只有经过不断学习才能对新形势下提出的各项政策有足够了解,才能对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应的思路,真正做到了解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另一方面,时代的发展也意味着我们要面临着更多的诱惑,怎样才能抵制诱惑,不在糖衣炮弹迷失方向,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唯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少的犯错误,才能够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想的透、看的淡,把自己摆在合适的位置上,就能自觉地把精力最大限度的用来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勤奋工作,真正地走群众路线,不辜负群众的信任和组织的培养。

 三、坚持求真务实,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干得了”的问题

司法行政工作就是群众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承担着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庄严使命,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司法行政工作要做好,就必须践行群众路线,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坚持以人为本,执法执业为民,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把服务为民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牢记职守,为群众撑起一片安宁的天空

1.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解决群众生活环境不和谐的问题。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注重维护人民权益,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依法、依理、依情定纷止争,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居,大矛盾不出街镇,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一是要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体制。进一步完善县级、乡镇(街道)、村(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障各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委员的执业能力,优先选择退休的法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当地有声望的人加入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每个人民调解员既是矛盾纠纷调解的能手,又是矛盾纠纷的预警员。二是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对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动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对矛盾纠纷进行化解,避免一些小纠纷,演变成大纠纷。对于那些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联合相关部门,集合各方力量化解矛盾。三是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各个企业和行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建立“大法治格局”的局面。只有一切依法办事、公开透明,才不会有误解,才不会有怨气,才会使矛盾纠纷失去土壤,从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2.强化矫正帮教管理,解决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服务,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帮助这些特殊人群重塑自我,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的重要工作。(1)着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案后评估和案后监管三大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平时行踪的定位、日常的请销假、集中教育、集中学习等工作,保证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在日常的走访过程中,通过真诚沟通帮助矫正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承担应尽的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回到正常的生活中。(2)着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控。做好解教人员的接送工作,保证监狱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无缝对接。对回归社会的解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对于有困难的,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有技术能力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推荐就业。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的宣传工作,号召社会群众理性对待,多关心、多支持,避免他们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扶弱济贫,为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

习近平同志曾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想要让群众感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就必须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民生工程,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企业设立法律援助维权岗,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受援对象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尽援”,让法律真正服务于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改善宣传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新生的阳光事业,但起步较晚,宣传不广,社会影响不深,特别在广大进入城区务工的老百姓对法律援助工作还不了解。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场合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2.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适当放宽经济困难的标准,让更多的需要接受法律援助的群众得到法律援助服务。在严格把握《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放开条件,把一些伤害赔偿纠纷、家庭纠纷、相邻纠纷、劳资争议纠纷等与群众密切相关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特殊困难补助的对象,放宽对其经济状况的审查标准。另外法律援助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代理上,应该扩大法律服务领域,完善健全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免费为行业、村社充当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积极走村入户解答法律知识,发放法制宣传材料等。

3.加强平台建设,拓宽为民服务渠道。通过在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咨询接待岗、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岗、受理申请岗、案件进展查询岗等方式,及时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另外通过开通法律援助新浪微博、建立QQ群等方式建成“法律援助网上接待平台”,在网上接受群众咨询;同时还要确保“1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畅通,随时为群众答疑解难。

(三)悉心普法,为群众开辟伸张正义的道路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越来越高。在基层,仍然有许多群众学法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维权意识不够,这势必造成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找到发泄的出口,容易激发社会矛盾。要让广大群众遵法、守法、用法,首先要让他们学法,让他们知法、懂法,明白怎么做才是合法,不怎么做会受到什么惩罚,面对权利被侵犯时,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要突出坚持群众路线,着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尚法律信仰的氛围。

1.突出宣传民生的普法内容。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帮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与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推出贴近群众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来服务群众,惠及群众。

2.突出适合群众的普法形式。针对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利用普法微博、法制报刊、法制宣传报、法治文艺演出、组织工作人员普法学习等接受法制教育;针对农民工外出的特点,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农民工返乡期间,深入车站、码头,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针对学生群体特点,通过法制广播、板报、手抄报、漫画、法制主题班会、法制故事会等不拘一格的形式,向青少年传播法制知识。

3. 建立高水平法制宣传队伍。积极集合全体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加入到法制宣传的队伍中,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与法院、律所、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合作,给予法制宣传专业性的指导以及进行经验交流,提高法制宣传的有效性。同时还要定期对基层的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普法队伍的素质,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法制队伍。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作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司法行政部门而言,不仅是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更是参与者。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应当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为扎扎实实推进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尽一份力,为群众取得实实在在的的实惠尽一份心,书写出我们不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①张传志:《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EB/OL],中华励网,2013-6-23

②陈建:《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EB/OL],新华网发展论坛,2013-12-02

③李章军:《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EB/OL],新华网发展论坛,2011-02-23

④新华日报评论员:《始终根植于群众之中》[EB/OL],新华网,2011-6-21

⑤林敏:《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J],党建,2013,0753-55

⑥陈晋:《为什么说群众路线是个“法宝”》[J],党建,2013,07:23-25

⑦《基层党员干部寄语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J],党建,2013,07:43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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