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践行群众路线 为民服务“零距离” 青春勇担当——切实发挥团员青年在网络文明传播中的生力军作用
时间:2014-07-16 17:08

    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学习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有效的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化“马上就办”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面对面、零距离接触群众,了解人民群众  法律援助工作 服务基层 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努力实现“两畅通、两提升”,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畅通为民服务渠道,提升法律援助亲和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扎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

   一、延伸触角,创新服务方式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法律援助中心努力在做好“规定动作”基础上探索“自选动作”。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全市法律援助新领域,延伸工作触角,缓解基层法律援助供需矛盾,援助中心积极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平台。

  (一)实行便民服务,将法律援助机构向基层纵向延伸。在全市18个街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依托工会、团市委、关工委、老龄委、妇联、残联、人武部等单位 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有效地拓展了法律援助服务外延, 在为广大群众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成立外来建设者子女法律援助站,搭建学生与家长间的沟通桥梁与普法平台。为推进学校法制教育,去年11月,我中心在城关中学建立了长乐市首家外来建设者子女法律援助站,这是长乐市继成功创建“外来建设者维权绿色通道”之后维护外来建设者合法权益的又一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外来建设者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成立福州市首家基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今年4月,经多次交流协商后,我中心与长乐市检察院、长乐市公安局联合在长乐市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经济困难的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对于保持控辩平衡、促进在押人员教育转化、维护看守所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新举措。截止目前,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驻长乐市看守所的援助案件已受理3件

  (四)做好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在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和援助申请时,注重寻找人民调解工作的切入点。调解中,坚持“可调不诉、诉中有调”的工作原则,力争不扩大矛盾、不激化矛盾,达到方便快捷、不伤和气的目的,从而使当事人更易于接受,也能够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率。

   二、服务民生,搭建连心桥梁

   法律援助中心积极送法下乡,走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举办 法制 讲座。针对非诉讼法律援助涉及农民工多,尤其是外来民工比较突出的特点,深入民工之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形式,使农民工晓得有法律需求可以通过援助机构尽快得到帮助。

   为方便群众办事,我中心还专门印制了法律援助联系卡印有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等内容困难群众及时寻求帮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弱病残或行动不便者,还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由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上门提供服务。推行“便民联系卡”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把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反映的问题办好,让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做到暖心、贴心。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大大降低了困难群众维权的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畅通了群众维权的渠道,搭建 弱势群体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沟通绿色桥梁,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效率和品质,有效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此举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三、真情服务,落实“马上就办”

   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提出“亲情服务,奉献五心”的要求: 对待援助对象要像对待情人一样有“爱心”、提供帮助要“热心”、倾听援助对象要“耐心”、服务援助对象要“真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细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交流、入户走访、拉家常交朋友等方式,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建议。针对征求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我中心本着“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理念,进一步完善了优化行政审批、强化窗口服务、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工作时限、公开服务承诺等措施,做到重实效、强措施,有力地推进了业务审批新改革,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拓宽援助范围。我们积极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全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做到“能援则援”、“应援优援”,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温暖,实现了“援助大门朝你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目的。

  (二)强化窗口服务。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完善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中心全面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把窗口建成为展示司法行政形象、培养干部成长的先锋示范岗,为来访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三)简化受理程序。简化和规范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做到便利群众、方便诉讼,让工作实现“马上就办”成效。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人负责整个案件的办理,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案件,限当日完成受理工作,并于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指派工作。对材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立即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不推脱、不扯皮,坚持“马上就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简化受理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对于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的申请人,采取 “上门服务”,即援助中心就近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开通法律援助“ 绿色通道”,力求最大限度的方便办事群众,让群众少跑腿、少等待,提供便捷、保证效率、“办就办好”。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告知有关规定,引导来访人员寻求其他解决渠道。

  (四)缩短工作时限。法律援助中心强化办文办事实效约束,根据轻重缓急,规范办理时限,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当前,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审核(审批)承诺时限已从法定10日压缩到6日,实现审批提速增效,确保服务高效、群众满意。

  (五)开通“绿色通道”。为了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我们努力构筑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全市农民工申请涉及劳动报酬、工伤认定等法律援助的案件,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较大程度地满足了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同时,对农民工申请其他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适当地予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尽量予以提供法律援助。

   四、强化基础,提升服务水平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马上就办示范点创建活动的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践行热情、耐心、阳光服务强化核心基础,严把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确认各中心环节。积极调动律师、法律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办案积极性,对援助案件,从指派到归档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考评案件承办。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跟庭旁听、受援人意见反馈等制度,并建立档案记录,确保援助案件的承办质量,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同时,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律师承办的民事案件进行抽查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市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市委、市政府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

   法律援助情系百姓,保障民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新形势下法律援助事业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不断丰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思路,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为民便民利民,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服务质量,完善便民措施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队伍职业化建设,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强化服务能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职能作用。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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