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调对接”共同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2015年7月29日晚,福清市玉屏司法所接到玉屏派出所公调对接的通知,立即启动“公调对接”的工作模式,赶往派出所调解一起死亡纠纷。
经了解,7月28日下午14时许,刚进入银行工作不久的职员吴某到福清出差,独自一人来到福清某一网吧内上网玩游戏。从网吧的监控视频显示,他在连续上网4个小时后,突感身体不适,痛苦地低下头,并不时地伴有短暂的抽搐状,随后仰面靠在座位上。当有人发现时,悲剧已经发生了,吴某再也没醒过来了。根据法医调查的初步结果显示,死者尸表没有伤痕,且上网期间也未与他人有过正面冲突,初步判定其是猝死。事发后第二天,死者家属聚集在网吧,情绪失控,还砸毁网吧里的电脑及其他物品。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派出所召集双方到派出所协商。
连夜赶到的专职调解员向玉屏派出所了解了以上纠纷的始末后,与派出所干警一道,经过两个多小时不厌其烦的劝解,在安抚死者家属的同时,反复地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并讲述法律和相关规定,以换位思考的方式促成双方互谅互让,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网吧愿意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家属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在死者家属保证不再阻碍网吧正常营业的同时,不追究其损毁网吧电脑及其他物品的责任。一场即将升级并激化的纠纷被消除在萌芽状态。
玉屏司法所曾多次与公安部门进行联调,“公调对接”让调处工作更加顺利,司法所与派出所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营造了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人民调解成功调处死亡赔偿纠纷
福清市三山镇上坤村陈某勇从事电瓶销售。2015年7月1日,本村村民陈某辉到陈某勇店里买了一个电瓶。2015年7月4日,施某贵准备去海上电鱼电虾作业,于是向陈某辉借用电瓶,没想到在作业时,发生漏电事故,施某贵不幸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施某贵的家人悲痛欲绝,要求电瓶销售店老板陈某勇和陈某辉赔偿,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三山司法所受理该起纠纷后,向当事人双方宣传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诫切勿采取过激的行为,凡事应遵循规矩,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在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的基础上,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分别运用了“面对面”、“背靠背”、“亲情感召法”等调解方法做工作。一边对死者的家属进行疏导劝说,告诉他们“电鱼”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电鱼”本身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边给从事电瓶销售的陈某勇做思想工作,说明销售的商品要保证质量,否则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要进行相应赔偿。通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多次思想沟通,以法情结合、换位思考的方法,最终使得双方各让一步,自愿达成书面协议:电瓶店老板陈某勇给予补助款人民币伍万元整。死者妻子及其家人接受一次性补助款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再向电瓶店老板陈某勇和陈某辉挑起事端。
三、龙江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贴瓷砖工钱引起的纠纷
龙江街道松峰村村民周某某将自己盖的一幢房子贴瓷砖工程承包给一位姓何的师傅,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何某瓷砖贴到工程总量的一部分后,将剩下的部分转包给四川籍农民工周某。周某要求东家周某某预付工程款,东家周某某表示在工程完成一半时工程款付一半,剩下的工程款待工程结束后付清。由于双方对付款方式意见不一,遂产生纠纷。龙江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东家周某某付清工程款的85%,剩下的工程款待贴瓷砖工程结束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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