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身书卷气的女子,钻研于学术,被聘为厦门大学硕士生导师;她精准把握时代脉搏,是福建省政府的立法咨询专家;她在律师实务上经验丰富,是福州市律师协会的常务理事、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她更是妇女儿童权益的捍卫者,是福建省妇联的法律专家。她有多重身份,可当他人问起时,她却总愿这样回答:“我是庄晶萍,是给弱者打官司的律师。”
18年前,福州市法律援助事业刚刚起步,年轻的庄晶萍挑起重担,带领着这支法律人队伍一步一个脚印,在老百姓心中走出了一条路,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从门可罗雀到络绎不绝。如今的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范围内设有14个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188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2869个村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600多名志愿者律师。
18年来,庄晶萍和这支队伍帮助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各类弱势群体达40多万,替穷苦百姓挽回了10多亿元的经济损失。点滴的付出和积累,搭起了百姓与政府间的连心桥,铺就了困难面前法援为伴的幸福路。
“用最好的律师,帮助最困难的群众”
“用最好的律师,帮助最困难的群众”,这是庄晶萍一直坚持的理念。何谓最好?“最好,就是最合适。经过了解分析法律关系,选择专业、工作风格最合适的律师承办,并跟踪办案进程。”庄晶萍这样解释道。对于庄晶萍的这个坚持,在法援中心实习的小张深有体会,因为前几天他刚挨了批。
几天前,小张在完成窗口接待工作的过程中,被问到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时一时没法说个明白。“一开始我挺不服气,家庭情况又不是什么重要的事,表格上也没这个栏目;再说案件给了律师,律师不也会自己去了解么?”说起自己当时的想法,小张有些不好意思。
“我们法援不能做甩手掌柜,什么都丢给律师。了解透彻了当事人的所有情况,才能做预判、选律师。若是一个小疏忽,把原来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案子预判为劳务纠纷,选出的律师不对口,当事人的权益谁来保障?”庄晶萍感慨地说,“我们是百姓维权路上至关重要的环节。法律援助,不是一个中转站,而是一份高度专业化的工作。”
最初,由于法律援助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都是贫弱群体,交流沟通易产生问题,而且办案补贴极低,愿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寥寥无几。庄晶萍迎难而上,首创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制度,一个个律师沟通,一起起案件联系。不错过任何一个发现优秀律师的机会,整理档案时发现法律文书格外精彩,她会欣喜如狂;法院庭审过程中发现优秀的律师,事后她便会不遗余力地邀请该律师参与法律援助。
许多律师被庄晶萍的执着感动,从最初的“完成任务”到后来的“融入”,许多人成了法律援助的中坚力量。数年时间里,福州市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从不到30人增长到近600人。在庄晶萍的支持和带领下,这支“编外”法律援助队伍创造了律师行业的多项奇迹:解决了500多人的集体欠薪问题,让孤残老人获得房产实现老有所居,帮助因交通事故父母双亡的幼女索赔……
庄晶萍告诉记者,许多人认为法律援助“没钱的”、“不会是好东西”,实则不然。因为大家的共同努力,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已被列为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试点评估单位。在一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会上,一位人大代表激动地说:“你们的法律援助案件办得比收费案件还精细缜密,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致敬!”
“我们要找案件、送服务,困难群众可等不起”
除了在业内好评度高,专业化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福州市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量也由一年不到30起增长到如今的一年1万多起。然而,庄晶萍仍坚持把法律援助送到群众家门口。
林依伯在一次出门买菜时被汽车撞伤,蛮横的车主拒绝赔偿。无亲无故的林依伯只能独自躺在家中任由伤口恶化、病情反复,一度陷入绝望。老人的老友得知后从外地赶来,辗转找到了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受理后,当下决定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往返30多次,经历艰难的取证、诉讼阶段,终于让肇事车主低下了头,使老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法援。”庄晶萍的话虽短,却铿锵有力。她深知仅靠法援单枪匹马作战,难免会忽略许多真正有困难的群众。为了带动更多的力量参与法律救援,打造“大法援”的新格局,她另辟蹊径,打起了其他部门的“主意”。
老百姓打官司必然会找法院,劳动纠纷会去劳动仲裁委,妇女遇到权益侵害问题一定会想到妇联……如果在这些场所都设立法律援助窗口,群众在求助的第一时间就能获得法律援助。为此,庄晶萍不知疲倦,一家一家单位跑、一个一个机构谈,努力克服不同部门、行业之间普遍存在的交流沟通难题。截至目前,她在全市115家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站,实现了法律援助与各部门工作的无缝对接,一张遍及全市的法律援助窗口网正在她的精心编织下慢慢铺就。
此外,庄晶萍还多方奔走,积极在全市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得益于这样的法律援助网络,孤苦无依的老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律师服务,受伤的农民工兄弟躺在病床上就能获得赔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找到了家门口避风港。
“我感到被需要的责任感,肩上沉甸甸的是信任”
21万字立法评估报告,31稿草案修正,245场条例修订、论证会议……在庄晶萍的多方努力下,《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于2015年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扩大到“收入为低保的两倍以下”之群体。从农村五保户、领取低保的城乡居民到自然、意外事故致害者,领着不足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的薪金且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打工族。法律援助走入千家万户,服务于每一个家庭。在其所弘扬的公正与平等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
为了践行一句“人人平等”,她投身公益18年,为长者维权、为弱者伸冤、为失足少年重塑人生、为落魄英雄擦干眼泪。每一位加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都会被庄晶萍要求谨记:“一要对受援人好,因为我们是他们的依靠;二是要对律师好,因为他们是我们帮助群众的有力支撑。”
她是老人眼里的好闺女,几十次带领团队登门服务,为遭遇交通事故的老人主持公道;她是工伤女工眼里的娘家人,与承办律师一同奔走取证,几度让案子起死回生,为受援人赢得了近30万元的赔偿;她是见义勇为负伤者眼里的亲妹子,抱着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信念,她抽丝剥茧,代英雄打赢了数十万元的赔偿官司,并主动为英雄申请司法救助;她是遭遇欠薪的农民工兄弟眼里的正义使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案件办理,义不容辞地为111名农民工扛起维权大旗……
一件件的小事和实事,让更多人认识了庄晶萍和她的团队。谈到18年的法援经历,庄晶萍说最让自己印象深刻的便是“跪”。“来这里求助的人都特别淳朴,”庄晶萍说,“我心疼他们的苦,男儿膝下有黄金,不是走投无路了,没有人愿意给人跪下。”
庄晶萍认为,求助人的这一跪,便是把自己托付给了法援中心。“在这里,我感到一种被需要的责任感,肩上沉甸甸的是他们的信任。”庄晶萍说,正是这种被需要的责任感以及困难群众期盼的目光,成为了她选择这份事业且常年坚持的原因及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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