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对人民调解一无所知,到今天成为梅花镇人民心目中最美的调解员。五年多来,她默默付出了许多别人无法想象的努力。每当面对情况复杂多变的纠纷,她没有退缩,而是选择了勇敢的迎难而上。许多纠纷在别人眼里或许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在她面前却似乎只是“小菜一碟”。因为,她相信:再难缠的纠纷,都能化干戈为玉帛。
陈月仙,从2010年刚入职
耐心调解 化乡民积怨
2014年10月26日,梅花镇村民王某在出海打鱼的路上遇到张某,两人因捕鱼地界问题发生争吵、打架,王某被殴打致伤。经长乐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梅花边防派出所立即立案侦查,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王某受伤住院后,要求张某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和误工费,因双方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导致协商未果,只好向梅花司法所申请对伤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陈月仙在听完当事人王某讲述的事情经过,详细询问了王某的家庭情况及要求的赔偿金额后,让王某先回去养伤。紧接着陈月仙立即前往梅花边防所了解具体情况,并查看了双方当事人的笔录和王某的验伤报告,做到心中有数。
因双方积怨较深,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调解之初,陈月仙对双方当事人采取分别劝说的调解方法。她以其他类似案例为例,帮助张某了解相关法律条例,使张某感到有所悔意的同时,愿意在经济许可的范围内给王某赔偿。同时,引导王某从理性的角度降低要求的赔偿金额。通过两个月的反复调解,陈月仙见双方当事人已经逐步理性并冷静下来,对赔偿金额也同意各退一步,就立刻安排两人在司法所见面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陈月仙的耐心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更打开了双方当事人因积怨而产生的“心锁”,成为一段佳话。
细心分析 解工伤纠纷
2015年5月1日下午,在长乐市某养殖厂打工的贵州农民工赵某,在冲洗养殖水池时,不慎被水管绊倒,跌入水池,造成右手腕粉碎性骨折。赵某随即被在场工人送到梅花镇当地的医院进行治疗,厂方为其垫付了当天的医药费。赵某家人听闻赵某受伤后,派其女婿吴某连夜坐飞机赶到梅花镇,打算立刻接赵某回贵州老家治疗,并希望厂方能一次性赔付医药费和3个月误工费。但是,赵某家属多次前往养殖厂交涉,厂里工作人员却以负责人不在为由,不让他们进厂。赵某家属无奈下于5月7日来到梅花司法所寻求帮助。陈月仙热情地接待他们,详细询问了事情发生的经过,随后和梅花司法所所长一同前往医院了解赵某病情。
知晓情况后,陈月仙联系了厂方负责人吴某,将赵某家中困境一一告知,并从法律和情理上分析了赵某的要求,最后从厂方切身利益分析“如果一直不协商清楚,那么厂里的其他工人也会对厂方的态度心寒,这对于厂方的名声以及厂里的运转都是不利的”。在陈月仙的积极劝说下,厂方负责人终于松了口,同意一次性支付赵某医疗费和误工费5000元人民币,并结算好当月工资。陈月仙分别从受伤工人和企业的利益出发进行考量,寻求“以和为贵”的途径来协调,使得此次工伤纠纷能在半天内顺利地完成调解,做到既为工人解难,也为企业排忧。
尽心沟通 促邻里和谐
2015年9月21日,梅花镇村民林某用砖头砸破他家屋后的虾油厂6个虾油缸,起因是林某认为虾油厂经常发出异味,影响到他的身体健康,向虾油厂负责人反馈,未见起效。虾油厂因损失较大,向梅花边防所报警,随后该案被立案查处。经长乐市物价部门估价,虾油厂经济损失达2.2万元。双方就损失赔偿于10月20日向梅花司法所申请民事调解。
陈月仙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耐心地向林某讲解相关的法律条文,让他意识到自己冲动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经过陈月仙的多方努力,林某表示在今后不会再做如此鲁莽的事情,并愿赔偿虾油厂9000元。虾油厂负责人在陈月仙的劝说下,也认识到自己的虾油厂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异味确实影响到邻居的生活,表示今后会严格按照生产流程进行,尽量减轻异味。一起矛盾纠纷就这样迎刃而解。而能够把复杂的调解工作做得看似如此轻松到位,正是因为陈月仙把工作做到位:在调解开始前下足功夫,深入了解矛盾的产生原因,在调解过程中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力求结果使双方满意,调解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回访调解协议执行情况。
调解是一项复杂而特殊的工作,其间的苦辣酸甜,局外人很难明白、体会。特别在农村基层,一些家长里短、田间地头的事情虽不大,可矛盾不小,调解起来相当不容易。从进入司法所工作那天起,陈月仙就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事。陈月仙常说:在梅花镇发生的邻里纠纷很多时候都是因为沟通不良造成的,调解员就是要成为矛盾双方沟通的桥梁,全力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为了调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结果圆满,她时刻牢记“民间纠纷无小事”,做到为民解难“尽心”,调处纠纷“耐心”,办起事来“细心”。她在发现矛盾纠纷后,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早发现、早解决,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坚守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基层调解组织的可信度,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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