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的助人者——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洪必景
时间:2015-08-07 17:04

初识洪必景,第一感觉这是个快乐的小伙子,和他聊天,总是会被他的笑容所感染,那阳光般的笑意,让人有种自然的亲近感。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以来,洪必景始终保持着满腔的热情,以求真的精神,不断创新的方法,全身心地法律援助工作他待群众如亲人般热情,每天穿梭在困难群众中,为他们答疑解惑、疏导心理、化解纠纷,言语中透着谦逊,满含亲和力。他负责全市30个市属社团、律师事务所、院校、监所法律援助站,6个市区法院法律援助联络点,6个劳动仲裁及监察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协调处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400多件,参与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11起在政府和百姓间架起了一座爱的桥梁,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热情。

“我就是福州法援的一颗‘螺丝钉’,有幸加入法律援助这个队伍,就应该执着、敬业,把法律援助、快乐助人作为坚定不移的信念,将身上的压力转化为服务社会、追求成就的动力。”这就是洪必景的信念。

使命:忠诚法律

洪必景说:“法律援助赋予我的使命感是我工作激情的源泉。”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洪必景成功办理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在与厦门大学《刑事法律援助实证研究》科研项目的合作中洪必景负责刑事法律援助学术研究,撰写研究报告10余篇;他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撰写的法律援助宣传稿件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司法》、《中国法律援助》、《福建司法》、法制今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中央及省市各级媒体刊载100余次;撰写20余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多篇案例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都产生积极影响,其中《王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林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林某富房屋产权纠纷案》荣获“2012年全省十佳老年人维权案例”,并荣获“福州市法律援助宣传先进个人”称号。

洪必景认为,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的立场、严谨的专业水准。虽然法律援助工作繁忙和辛苦,但洪必景每天都提醒自己不能松懈,要时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因为,忠诚于宪法、忠诚于法律,是他的神圣使命。

         

                         图为洪必景接受受援人致谢锦旗

担当:服务群众

2015年5月13日,3位神情焦急的农民工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大厅,洪必景马上上前接待,了解到原来他们是福州晋安区某服饰工厂的工人,工厂因经营状况恶化,拖欠工资,他们讨薪无门,于是来到法援中心求助。洪必景从他们急迫和亢愤的言行中敏锐地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劝导他们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通过正当渠道依法讨回自己的工资。随后,他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了情况。市中心本着急件急办、特件特办的原则,马上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先行指派洪必景作为援助律师,介入案件进一步了解案情。洪必景得知除了这3名农民工外,还有33名农民工也有同样的诉求,若不及时主动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必然导致事态恶化。于是,市中心决定为这些农民工提供上门服务。5月14日下午,洪必景等三位法援律师到该工厂向农民工们宣传法律援助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向他们表明法律援助中心“弱者必帮”的态度。这33名农民工当场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贴心便捷又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这些农民工无助的心有了依靠,他们在法援律师的引导下,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了劳资纠纷的激化。

这仅仅是洪必景作为承办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例。在节假日期间,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高发时段,洪必景常常放弃节假日的休息,坚守岗位,有时甚至连续数天加班至深夜,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图为洪必景克服伤痛带伤工作

桥梁:做连心人

2012以来,福州市在全省首创法律援助驻点法院工作,甄选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律师到福州市区各法院值班,就近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福州市区建立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快速通道。作为法院法律援助联络点负责人,四年来,洪必景积极组织法律援助驻点法院各项工作,负责法律援助驻点律师的管理,与法院各项联络及信息共享,驻点案件的咨询、受理、指派、跟踪、归档,法院联络点典型案例的撰写各项工作的宣传,各驻点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56件,在人民法院与困难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快速通畅的法援之桥。

为了法律援助事业洪必景甘做一颗“螺丝钉”,他同时也知道,法律援助并非一个人的事业,这项事业需要更多的“螺丝钉”来参与。2013年5月,洪必景参与筹备福州市法律援助协会成立工作,参与协会会员联络协会成立后,作为协会秘书长,负责法律援助协会的各项日常工作。他又在法律援助律师与受援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洪必景常说,我的每一天都很开心,因为我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有价值的。法律援助让他内心的正义感得到了充分地释放,无论工作再苦再累,他都感到无比快乐。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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