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欧俊斌同志就任罗源县司法局松山司法所所长。几年来,欧俊斌所长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扎根基层,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多件,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危难关头平纠纷,调解工作显威力
2012年1月6日,因某工程取土需要爆破开挖,爆炸使松山镇部分村民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两百多名村民急冲冲地来到工地现场阻拦施工,要求施工方对其房屋出现裂痕造成损失给予补偿,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并逐渐升级。欧俊斌所长临危受命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只见村民手持锄头、铁锨,群情激愤,剑拔弩张,如不及时阻止,很容易导致流血事件的发生。
眼看事态一触即发,在这关键时刻,欧俊斌同志不顾自身安全,勇敢分开两拨人群,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摆事实、讲道理,对当事双方进行教育开导,请他们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结果,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使他们认识到如果鲁莽行事可能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群众激愤的情绪渐渐平息,两百多人的村民队伍被劝回了,一场风波被平息。
随后,欧俊斌同志经实地了解情况,于2012年1月12日召集了有村干部、村民代表、项目组、施工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了协调。经一整天的反复协调,双方就争议的焦点达成了共识,形成了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事后,村民们回想当时的情景说:“若不是欧俊斌所长及时赶到,不知道事态会发展到怎样,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啊!”就是欧俊斌所长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化解这起纠纷,防止了矛盾的激化,维护 了松山镇的和谐安宁。
心系群众情感人,依法办事促和谐
抱着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热爱,半路出家的欧俊斌所长潜心钻研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促人,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理解和配合。
2013年4月,松山司法所接到一个当事人的申请要求调解解除同居关系,欧俊斌所长了解基本情况后得知:当事人倪某与全某,于2009年底经朋友介绍认识相恋,成为男女朋友后,全某住进了倪某家中形成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无生育子女,2013年4月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同时全某要求倪某支付16万元作为青春补偿费。倪某认为全某狮子大开口,拒绝支付该费用,也不同意与全某解除同居关系。
欧俊斌所长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从二人的感情基础、分手后可能面临的难题入手,建议双方慎重考虑。但经反复协调,发现倪全双方确无登记结婚的可能,同居关系的存续只会积累不良情绪,欧俊斌同志确定了以解除同居关系为基点,缩小双方分歧差距为目标的调解方案,决定将两人分开并单独谈话,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调解,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应负的相关责任,引导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解决问题,从而使双方签订了协议,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全某也如愿拿到10万元的补偿,避免了双方纠纷的恶化。
维护稳定为己任,务实勤政为民心
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好比医生上手术台,矛盾不化解,纠纷不平息,就不能下火线。为了尽早调处好每一宗纠纷,欧俊斌所长经常日以继夜地加班加点开展工作。
沈海复线高速公路罗源段的建成,大幅减轻了沈海高速的交通压力,成为罗源县通往周边的又一快速通道。然而重大项目的稳步推进中往往伴随着诸多困难与问题。2012年下半年,由于负责沈海复线高速公路罗源段A3标段建设项目重量型车辆在运输通过北山村路段时造成该村6户村民的房屋裂损,受损户集体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补偿。2013年3月23日,松山司法所召集受损户到村委会协商,但当受损户了解到房屋受损情况评估报告以及赔偿标准后,均对赔偿金感到不满,第一次协商以失败告终。为及时调解好这次纠纷,欧俊斌同志多次会同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处,前后20余次到村民家中了解群众意愿,加班做村民的思想工作,以寻求突破。对于个别受损户强硬的态度,欧俊斌同志并没有气馁,不断地对其进行释法,有针对性地对情绪较为激动的农户进行规劝。经过艰苦的沟通,受损农户最终同意调解,于5月份陆续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辛勤的汗水总能浇灌出美丽的鲜花,欧俊斌所长的忘我工作 留下了一串闪光的足迹 。 2012年6月,他被中共福州市委授予2010-2012年全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2012年12月,被评为2012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8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欧俊斌所长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没有耀眼的光环和桂冠,然而,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唱出了一曲又一曲的和谐之歌,续写了一出又一出为民服务的新篇章,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右二罗源县司法局松山司法所欧俊斌
(王 诗 赖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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