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辈子,努力做一名好律师
——记中国好人榜“诚实守信”好人翁凡律师
时间:2014-05-26 15:24
   2014年5月6日,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站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石边路正式揭牌成立,这是继2010年12月该所成立的第二个法律援助站,亦是该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又一具体行动。律师所不去赚钱,还自己出钱、出人、出力在省城开设法律援助站,这不是傻吧?是啊!这个世界就有这样的人,他就是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荣获2011年4月份“中国诚实守信好人榜”、2011年度中国律师行业十大新闻人物的翁凡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来,翁凡律师扎扎实实地在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信访维稳、扶贫济困献爱心等各类公益性活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公平正义的法律使命,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福清”做出了积极贡献。

   他,把诚信执业当做律师所的生命

   日常工作中,翁凡总是说:“诚实是做人的美德,人无信则不立”。他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一直秉承“诚实守信”的做人理念,一步一个脚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正是凭着“诚实守信”信条,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激烈的竞争中,不但赢得了市场,也赢得了成功。身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翁凡律师,在工作中率先垂范,以诚待人,以诚感人。他从不作虚假宣传,也从不向当事人拍胸脯,夸海口,欺诈当事人。他也从不盲目接案,只要是他认为不需要聘请律师的案件,他都会婉辞聘请,并免费给予指导,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由此深得当事人的信赖。

   2001年6月,江阴新港盐场遭受台风袭击,损失惨重。但因盐场与保险公司在认定损失时发生分歧,双方相持不下。盐场方面慕名找到翁凡律师,欲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60万元。翁凡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作为重要证据之一的露天堆放的半成品盐已经灭失,上了法庭,索赔缺乏证据,对盐场不利。翁凡律师权衡诉讼利弊之后便向当事人提出调解的方案。按规定,如果起诉,翁凡律师可向当事人收取1万多元的代理费,而调解费用则只需1千多元。这笔账翁凡律师心里当然有数。但如果打起官司,当事人在人力、财力上的损失却是无法估量的,而且还说不定能够胜诉。为了当事人利益,翁凡律师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调解。在他的精心调解下,盐场和保险公司达成了协议,盐场获得补偿20多万元,双方握手言欢。为此,盐场方面感激不尽,敲锣打鼓地给翁凡律师送来了锦旗。
   
   翁凡律师就是这样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诚信执业,尽职尽责,文明服务,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率先垂范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论案件大小、收费高低、客户是何身份,都一视同仁,认真去完成。做到三个一样,即“收费多少一个样、服务对象一个样、收案前后一个样”。执业以来,翁凡律师承办了大量案件,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委托人投诉事件,客户满意率达100%。

   他,把维护公平当做使命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律师,面对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体,应当义无反顾为他们仗义执言,伸张正义。”翁凡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翁凡的模范带头下,全所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主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创所十余年,全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多件,极大程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方便困难群众更好得到法律援助服务,在翁凡律师的努力下,福清市首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站——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站于2010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援助站设立至今三年多来,共为困难群众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95件,年人均近20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次,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份,很好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此外,翁凡律师还反复强调,办理法援案件要坚持三个“重视”,即:重视维权、重视质量、重视体恤。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还办成了一个个生动的故事。

   2010年,17岁的王某某(女)从泉州回福清看望父母,在福清市过人行道时,被飞驰的小轿车撞倒,花费近12万元医疗费,而车主仅垫付了少量费用。2011年8月25日,王某某来到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欲聘请律师为其维权,当时在法律援助站值班的律师接待了王某某后向翁凡律师反映,称王某某因其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其父母因身患重病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全家仅靠其一人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钱请律师代打官司。翁凡律师审查后认为王某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最后,王某某通过诉讼获得了26万元赔偿金,摆脱了困境,事后,王某某专程送来一面锦旗致谢。(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

   2012年3月份,我所俞敏律师作为未成年人郑某涉嫌抢劫一案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在援助过程中,得知郑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当即协同吴文深、江化莺等青年律师为未其送去3500元的爱心款,解决了郑某一家的燃眉之急。鼓励郑某好好改造,令郑某及其家人非常感动,连声说“感谢政府”。
 
   他,把义务普法宣传当作责任

   翁凡认为,作为一名法律人,不仅要在当事人遇到法律困难的时候予以帮助,还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在平时要多加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理念。

   多年来,翁凡律师无偿担任多家社会团体、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另外,翁凡律师充分利用其在《福清侨乡报》担任法律顾问及该报在福清影响力较大的优势,与报社通力合作,定期刊登“新法解读”、“以案释法”和“律师信箱”,通过解读分析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向老百姓宣传法律知识百余篇,收效显著。他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全所律师开展“宇凡杯”中小学生征文比赛、法律知识竞赛、大学生辩论赛及大学生法律宣传环城跑等大型活动,积极开展“送法六进”等活动,在各种活动中设立法律咨询点,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共计一百多场次,发放宣传材料共计二十多万份,受众人数达二十多万人。与此同时,翁凡还亲自或组织律师参与各类志愿者活动和数十场法律讲座,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此外,翁凡律师还利用律师所资源及优势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有关纠纷的调解和疏导工作。2009年4月份起,宇凡律师事务所受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每周一组织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市信访局的信访接待工作,让律师为上访者释疑解惑,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几年来共接待上访群众1000余人次,解答法律问题1152次,代写法律文书41件,具出法律意见书18件,深受信访群众和信访局领导好评。2013年4月25日,在翁凡律师的牵头下,宇凡律师事务所联合玉屏司法所在玉屏司法所内设立 “宇凡律师调解工作室”,由该所指定专业律师与玉屏司法所联合,共同为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及时有效地化解民间的各类纠纷,实现“为群众维权、为社会维稳”的目标,仅成立一年来已成功调解数起民事纠纷。

   他,把扶贫济困当作快乐

   翁凡常说的一句话是,“党员律师一定要舍得吃亏,愿意奉献”。翁凡律师的“奉献”精神在其主动积极参与扶贫、助残救灾等公益性活动中淋漓体现。

   多年来,他长期坚持捐款资助十几名贫困生,金额累计达近十万元。在汶川地震、西南大旱、甘肃舟曲泥石流、青海玉树地震及四川雅安地震等灾害发生后,翁凡律师积极主动组织全所人员多次慷慨解囊、捐款捐物,金额达数万元,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自2011年起至今,坚持数年组织所工会配合市妇联、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看望慰问贫困家庭及社区矫正对象,共计40多户,为他们送去生活用品和慰问金,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2012年11月,翁凡律师组织全所员工为在交通事故受伤急需二次手术费的法律援助当事人谭某募捐款项。翁凡律师更是率先垂范主动捐款5000元,最终为谭某筹得手术费8500元,解决了谭某的燃眉之急,现谭某康复状况良好。2013年8月,宇凡律师事务所被福清市总工会授予“福清市春风助学,勤工俭学基地”。

   执业20多年以来,翁凡律师先后被评为中国律师行业新闻人物、中国好人榜诚实守信好人,荣获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福建省优秀律师、福州市劳动模范、福州市道德模范、福清市十佳文明市民标兵等称号,2011年12月光荣当选为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这些荣誉是他践行“诚信执业、为民服务”提交的最好的成绩单,也是他今后继续努力为社会贡献的一份动力,诚如他毕生所追求的——一辈子,努力当一名好律师!
来源:福州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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