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时间:2021-06-04 17: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4号《公告》和福建省司法厅公告(闽司公告〔2021〕1号),现就福州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查阅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报名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本市不接受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2021年、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本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需上传户口簿首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

1.考试费为168元。我省考试费是按照闽发改服价函〔2021〕214号和司发通〔2018〕43 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8时。

2.报名人员应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或带有银联标识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或支付宝进行交费。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3.报名缴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自行打印,并持“电子票据”到上述银行指定代开点(详见网报系统《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信息》提示或登录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http://www.ggjfw.com查询)换取纸质票据。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我市客观题考试将根据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9月11日、12日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3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1.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2.考试费为93元。我省考试费是按照闽发改服价函〔2021〕214号和司发通〔2018〕43 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收取。如需纸质缴费票据,可到指定银行代开点开具。

(二)考区考点设置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在我省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我省参加主观题考试,我省主观题考试考区,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情况,在客观题考区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设置,具体规定请关注福建省司法厅主观题考试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2日至10月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请查阅司法部公告。

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符合报名条件,可选择在福州市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查询方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大陆)其他报名人员相同。

五、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缴费或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福州市司法局办理(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611室,可乘公交车2路、103路、163路、175路、177路、190路、307路到达东部办公区站点)。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可选择在福州考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本市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对现役军人相关信息进行统一核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福州考区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福州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福州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报名缴费后,报名人员除了联系方式可自行更改外,其他信息将无法自行修改。如确需变更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福州市司法局,经工作人员核对后现场协助修改,并由报名人员签字确认。

(七)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我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可能会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九)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和福州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十)咨询服务方式

1.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福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91—83319614;

2.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技术人员电话咨询:(010)88177422;(010)88177421;

3.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事项,可向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5-699(按2号键),18950287077。

 

 

  福州市司法局

  2021年6月4日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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