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
榕司违处决字〔2019〕1号
时间:2019-09-20 17:28

  姓名林庆杰性别:男,准考证号K1935010104842  

  经查明林庆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和卷二客观题考试中,存在抄袭临座考生答案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考场监控视频、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等为证。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1号)第条第(四)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林庆杰2019年卷一和卷二客观题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被处理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司法厅或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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