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司法厅通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需在2019年11月30日前进行网上年度备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在福州市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并且资格证档案未调出福建省的持证人; 2、在福州市申请将法律职业资格证档案从外省调入福建省,现已调入我省,并且尚未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的持证人。
二、操作方法
1、持证人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fjsf.gov.cn/),点击导航栏“司法业务”项目中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入福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系统;
2、根据提示,输入本人姓名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号,并在备案系统中选择备案所在地“福州市”,完整填写与核对个人信息后保存,提交备案申请;
3、3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备案审核结果;
4、备案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福州市司法局联系,咨询电话:0591-83319614,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607室。
福州市司法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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