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17-06-26 17:48

 根据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福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moj.gov.cn申请表上的毕业证书号码应填写电子注册号)。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福建省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照常受理),到福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6层611室,可乘公交车2路、103路、163路、175路、177路、190路、307路到达)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一底版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如果丢失,可在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信息时自行下载。 

 (四)司法行政机关因审核验证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91-83319614。  

  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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