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6-06-24 17:30

根据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福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办法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7119时至1724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表上的毕业证书号码应填写电子注册号或学校编号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

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正常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鼓山大桥附近,东部办公区8号楼6层611室,可乘公交车2路、103路、163路、177路、307路到达)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三)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如果丢失,可在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信息时自行下载。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不详之处,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91-83319614。 

 

                                      福州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4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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