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至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福建省司法厅[2014]1号公告,现就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三)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j.gov.cn),按照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网上报名结束后,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9月5日至9月19日)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福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602室,可乘公交车2路、103路、163路、307路到达东部办公区站点)。
三、报名对象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的限制,网上报名时可选择在福建省福州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本市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名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三)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本市不再受理其报名事项。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名人员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报名。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报名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时,必须持有司法部相关公告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
持中国护照报名的人员,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二)本人毕业证书
除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报名人员报名时原则上须具有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并且其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学历统一选择“本科毕业”,并作出相应的承诺。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学历统一选择“本科毕业”,并作出相应的承诺。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今年12月资格申请现场审核期间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 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三)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的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的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和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所需各类表格和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详见报名流程)。
(四)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须通过网银支付考务费275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缴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关于报名学历条件的详细说明
(一)2014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包括:
1 .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 .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 .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 .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 . 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为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六、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福州考区报名的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福州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一)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二)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凡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的2寸(宽413像素×高626像素)、彩色 (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 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 将作为 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应注意妥善保管。
上传电子照片后,报名人员需要等待司法考试工作人员审核,并在规定日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交纳考试费。若照片审核不通过,报名人员应根据提示信息重新制作电子照片,并在规定日期内重新上传照片。报名时间截止后(即截止至7月5日),对于尚未首次上传电子照片的考生不允许上传电子照片。
(四)网上支付考试费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继续实行网上交费,考试费为275元,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交费截止时间是7月10日。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建议使用储蓄卡)。报名缴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自行打印,并持“电子票据”于7月11日至8月10日内到上述5家银行指定代开网点(具体银行代开点详见附件)换取纸质票据。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同时,报名人员因不符合报名条件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网上自行下载报名凭证,作为报名成功的记录
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除了联系方式可自行更改外,其他信息将无法自行修改。如确需变更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经工作人员核对后现场协助修改,并且报名人员须签字确认。
(六)网上自行下载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七、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试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市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网上报名时承诺持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福建省司法厅网站查询,详见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相关公告。
(二)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3319614;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88177421;(010)88177422;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向福州博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77-945、15059444514(工作时间:8:00-23:00)。
附件:福州市代开财政票据银行网点情况一览表
福州市司法局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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