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2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3-04-07 17:20

  根据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现将福州考区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1349--5月6(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福州市司法局教学楼四层法规处

   二、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号码。

   三、注意事项

  根据司法部规定,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本人亲自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若本人无法在上述期间前来领证,可另行预约时间。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证事宜另行通知。

 请大家互相转告,联系电话:0591-83319614

  

                             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三年四月七日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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