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2-11-23 10:58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福州考区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22日公布。福州考区应试人员应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不再邮寄成绩单。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自11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 

  福州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126日至126日(正常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及成绩单,向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核查内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11249时至124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福州考区成绩合格的人员可在20121216日至3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上午830-- 1130, 下午230530),到福州市司法局法规处(即教学楼四层)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福州报考的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核。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福州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今年司法部对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审核的工作方式。对于已通过统一核验的,可不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于未通过统一核验的,我局将先行受理申请资料,并书面通知其在2013130日前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请申请人员网上填报时,仔细检查本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及毕业证书号码等,毕业证书号码须填写电子注册号或学校编号),以免不慎误填导致核验不通过。 

  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网上报名时提供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普法网相关公告。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83319614                                                                                                                                                                                                                                                                                                                                                                                                                                                                                                                                                                                                               福州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22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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