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2-07-05 09:01

 

根据司法部公告,现就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福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办法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759时至15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准备异地申领的福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可凭身份证前来领取成绩通知书原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办法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应于721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正常工作日时间,到福州市司法局教学楼四层(即原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

    (五)异地申领的人员须提供成绩通知书原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A4纸,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至教育部学信网在线申请,申请办法使用方法详见网上说明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http://www.chsi.com.cn/xlcx/rhsy.jsp)。在学信网上查不到的学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两份。认证报告的申请机构是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7层南厅,联系电话:87839705)。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不详之处,请来电咨询,电话: 83319614

 

                             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O一二年七月三日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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