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时间:2012-06-08 14:17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22日至23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统一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6110时至62524时。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网上报名结束后,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820日至923日)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对象 
  1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的限制,网上报名时可选择在福建省福州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本市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2
、在地方报名、考试的军队现役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名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3
、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名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三、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报名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现役军人报名时应持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持有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报名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时,必须持有司法部相关公告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原则上须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凡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人员不适用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政策范围。 
  
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并说明原因。考试合格后,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全部单科成绩已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由所在院校或者主考学校出具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毕业证明。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就读院校的,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的提示上传本人近期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和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所需各类表格和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 
  4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须通过网银支付考务费300元。 
  
四、关于报名学历条件的详细说明  
  
(一) 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
、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对于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报名人员必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于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五、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福州考区报名的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福州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
、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
、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凡填写、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3
、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色底或红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 
  
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应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及时进行更换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4
、网上支付考务费。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实行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网上支付300元考务费,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建设银行或兴业银行银联卡进行交费。报名缴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并自行打印。 报名人员可在85日至8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福州市司法局法规处(台江区广达路51号),凭本人身份证和电子票据换取纸质发票。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考试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5
、网上自行下载准考证。 
  
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福州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820日至9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1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试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市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3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网上报名时承诺持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731日前,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七、其他事项 
  1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福建省司法厅网站查询,详见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相关公告。 
  2
、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91—83319614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向福州博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咨询:(0591400-8877-9450591-878140550591-876640120591-87664011      

 

 

 

      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来源:司法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