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需在2017年11月30日前进行网上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在福州市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并且资格证档案未调出福建省的持证人;
2、在福州市申请将法律职业资格证档案从外省调入福建省,并且尚未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的持证人。
二、操作方法
1、持证人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fjsf.gov.cn/),点击导航栏“司法业务”项目中的“司法考试”,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证备案系统;
2、根据提示,选择备案所在地“福州市”,完整填写信息后保存,提交备案申请;
3、15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备案审核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若持证人已取得律师、公证员执业证或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任命书,须持相关执业证或任命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至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变更备案;
2、备案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83319614。
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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