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特别提示
时间:2015-09-08 11:03

一、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如下:

1、提前30分钟以上进入考点学校进行安检。考生应当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安检。

2、应出具准考证及网报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符不得进入考场。

3、各考点为每位考生提供一套文具,考生不得携带自备的考试文具、手机、电子钟表等电子用品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上午8:30开始考试,下午2:00开始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5、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题卡(答卷)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并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

粘贴条形码的要求是:在前三场考试中, 应试人员从试卷封面上揭下条形码,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指定位置。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答卷)和条形码,则按《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因“条形码”未按规定粘贴,导致阅卷评分失准,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如图示)

6、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卷。交卷后,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场,试卷、答题卡(答卷)及考试文具不得带出考场。

二、关于卷四的特别提示:

1、应试人员须仔细审阅试卷、答卷,在答卷封面如实填写考生信息、填涂准考证号,答卷内需要填写的信息,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2、应试人员须按题目顺序,在指定区域作答,不得在答题框外作答,不得将题目顺序颠倒或混淆。

3、应试人员须保持答卷页面平整清洁,不得有折叠或污损痕迹。

 

                                       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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