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答疑解惑:四类情形不得报考司法考试 应届本科生可报考
时间:2014-06-19 10:39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6月16日讯(记者 张梅花 实习生 陈何畏)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日至21日举行,为方便报考人员准确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和报名要求。昨日,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福建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就2014年国家公布司法考试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四类情形不得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记者: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不得报考司法考试?
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品行良好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但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具有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高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参考
记者: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而“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因普通高等学校作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还应具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延长学籍的证明。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同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应当符合2014年毕业的条件并作出承诺。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类情形不得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记者: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不得报考司法考试?
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品行良好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但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具有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高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参考
记者: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而“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因普通高等学校作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还应具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延长学籍的证明。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同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应当符合2014年毕业的条件并作出承诺。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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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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