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1号),福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司法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司法局 |
全额拨款 |
61 |
55 |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额拨款 |
8 |
8 |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
全额拨款 |
8 |
7 |
福州市“148”协调指挥中心 |
全额拨款 |
5 |
5 |
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 |
全额拨款 |
7 |
5 |
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5 |
5 |
福州市公证处 |
全额拨款 |
25 |
2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市司法局主要任务是:1.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度对接经济社会发展,自觉将法律服务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找准深度对接中心工作的切入点、落脚点。2.抓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大力营造法治化城市氛围,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年,要坚持高标准规划,开好局起好步。3.抓特殊人群管理,大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4.抓人民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5.抓作风建设,持续优化队伍形象。6.抓“一岗双责”,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服务发展大局。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具有福州地域特色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创新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重点,服务保障民生。一是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落实《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二是律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认真做好接收原省直律师事务所移交管理工作,顺利完成福州市第六届律师协会换届选举。三是公证服务管理全面深化。第一时间在全市公证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服务我市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急难险重项目,以实际行动助力“百日攻坚”。四是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工作有序开展。开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以及规范化建设和诚信执业活动。
(三)以推进全民守法和依法治市为目标,营造和谐法治环境。一是科学谋划,高位启动“七五”普法。二是培树典型,提档升级“一县区一品牌”法治宣传。重点培树金山御景商务中心等25个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打造一批汇聚法治文化元素的宣传阵地。三是多措并举,精准定位精细普法。与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合作,制作播出“和谐福州 法治先行”系列主题访谈节目6期、《闽都法治文化》系列专题片6集、全新方言普法栏目“攀讲说法”11期。四是推陈出新,法治创建亮点纷呈。制定出台《福州市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四)以强化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为重点,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一是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增强“电子脚环”系统、云视频监管系统覆盖面,加大“市、县、乡三级管控”力度。二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构建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机制,努力打造专业心理咨询师团队,顺利完成服刑罪犯信息核查。三是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动基层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全力服务我市重点项目“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四是扎实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认真落实《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推动我市三十余家医疗机构(省市属)完成医疗纠纷调解室规范化建设。
(五)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一是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全面建立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机制。二是明确任务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三是提升党建水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司法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04.57万元,本年收入3705.71万元,本年支出3640.0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0.2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705.7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44.46万元,增长7.0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639.6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25.13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40.89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640.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94.68万元,增长12.1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16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10.67万元,公用支出256.72万元。
2. 项目支出1472.6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581.7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95.2万元,增长12.4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行政运行1247.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79.39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0.58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办公租赁面积变动。
(三)基层司法业务44.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48万元,增长53.99%。主要原因是业务需求增加。
(四)普法宣传34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1.7万元,增长48.35%。主要原因是业务需求增加。
(五)律师公证管理206.7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1.56万元,增长3876%。主要原因是调整专项科目。
(六)法律援助16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2.1万元,增长62.1%。主要原因是业务需求增加。
(七)司法统一考试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66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考生人数变动。
(八)仲裁60.9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9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业务需求增加。
(九)事业运行432.6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7.44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调整专项科目。
(十)其他司法支出248.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3.89万元,下降17.82%。主要原因是业务需求变化以及调整专项科目。
(十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5.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36.58万元,下降58.9%。主要原因是社保改革,退休人员工资由机关保发放。
(十二)事业单位离退休2.2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3.59万元,下降91.29%。主要原因是社保改革,退休人员工资由机关保发放。
(十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5.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社保改革,增加养老保险科目。
(十四)住房公积金111.5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05万元,增长23.2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十五)提租补贴33.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24万元,增长18.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变动。
(十六)购房补贴60.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78万元,增长51.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缴费基数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与2015年均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0.53万元,同比下降2.01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8.3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法律援助干部业务培训。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 %,主要是:本年度新增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1.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9.71%,主要是:车辆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省外同行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批次、接待43总人数。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3.07%,主要是:来访人数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61万元,较2015年减少88.2万元,下降26.8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机关日常运作工作经费等。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我局无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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