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司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时间:2017-09-29 13:01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0.53万元,同比下降2.01 %。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8.3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法律援助干部业务培训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 %,主要是:本年度新增因公出国境任务(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1.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9.71%,主要是:车辆改革(三)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省外同行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批次、接待43总人数。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3.07%,主要是:来访人数减少

  

来源:司法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