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6〕54 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1号),福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司法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司法局 |
全额拨款 |
61 |
54 |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额拨款 |
8 |
7 |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
全额拨款 |
8 |
7 |
福州市“148”协调指挥中心 |
全额拨款 |
5 |
5 |
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 |
全额拨款 |
7 |
5 |
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5 |
5 |
福州市公证处 |
全额拨款 |
25 |
2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福州市司法局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法治福州建设,忠诚履行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职责使命,为加快推进福州新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度对接经济社会发展;
(二)抓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大力营造法治化城市氛围;
(三)抓特殊人群管理,大力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抓人民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五)抓作风建设,持续优化队伍形象;
(六)抓“一岗双责”,牢固树立防腐拒变思想防线。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福州市司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87.01万元,本年收入3461.25万元,本年支出3245.3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2.88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3461.2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68.96万元,增长11.9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426.1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9.84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25.25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3245.3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35.68万元,增长4.3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01.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57.5万元,公用支出343.89万元。
2. 项目支出1243.9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186.5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37.83万元,增长4.5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专项业务0.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4年无此项支出。
(二)行政运行1068.0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05.8万元,增长40.12%。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0.3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45.38万元,增长4907.6%。主要原因是新增办公楼租赁费与物业管理费专项。
(四)基层司法业务28.6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55万元,下降65.73%。主要原因是应审计要求调整专项。
(五)普法宣传23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90.24万元,下降28.0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
(六)律师公证管理5.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9.8万元,下降65.33%。主要原因是应审计要求调整专项。
(七)法律援助10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业务扩展。
(八)司法统一考试70.6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16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是考试人数变动。
(九)仲裁6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无变化。
(十)事业运行480.0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42.1万元,下降22.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十一)其他司法支出302.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26.33万元,增长297.53%。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十二)科技条件专项3.5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63.74万元,下降63.74%。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完成。
(十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1.6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1.04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十四)事业单位离退休25.8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51万元,增长15.7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十五)住房公积金90.4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9.82万元,增长28.05%。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
(十六)提租补贴28.1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4万元,增长18.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七)购房补贴40.1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4.19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十八)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56.2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已完成。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与2014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2.54万元,同比下降29.97%。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2.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下降36.53%,主要是: 部分车辆车况较差,较少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0.39万元。主要用于省外同行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批次、接待总人数58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1.43%,主要是:同行业务交流次数增多,人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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