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3-18 15:18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算的通知》(榕财行(指)〔201650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1号),福州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司法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司法局

全额拨款

61

54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额拨款

8

7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全额拨款

8

7

福州市“148”协调指挥中心

全额拨款

5

5

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

全额拨款

7

5

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5

5

福州市公证处

全额拨款

25

2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州市司法局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法治福州建设,忠诚履行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职责使命,为加快推进福州新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度对接经济社会发展;

(二)抓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大力营造法治化城市氛围;

(三)抓特殊人群管理,大力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抓人民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五)抓作风建设,持续优化队伍形象;

(六)抓“一岗双责”,牢固树立防腐拒变思想防线

 四、2016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福州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算总收入336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收入3281.55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18.36,上级补助收入67万元。

(二)2016年部门算总支出3366.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825.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39.8万元,公用支出285.75万元。

2. 项目支出1541.3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281.55万元,比2015预算数增加196.06万元,增长6.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仲裁65万元,较2015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

(二)行政运行1122.5万元,较2015算数增加172.95万元,增长18.21%。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工资调整。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0万元,较2015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租赁费

基层司法业务55万元,较2015算数增加35万元,增加175%。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

普法宣传282万元,较2015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业务扩展

司法统一考试68万元,较2015算数增加7万元,增长11.48%。主要原因是考试人数变动

事业运行491.45万元,较2015算数增加147.76万元,增长42.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他司法支出20万元,较2015算数减少490.44万元,下降96.08%。主要原因是专项减少

(九)法律援助170万元,较2015算数增加70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业务扩展

(十)律师公证管理496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4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业务拓展。

十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8.79万元,较2015预算减少275.9万元,下降82.4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十二事业单位离退休1.67万元,较2015预算减少21.08万元,下降92.6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十三住房公积金109.32万元,较2015预算增加22.45万元,增长25.84%。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

十四提租补贴35.75万元,较2015预算增加7.76万元,增长27.72%。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

十五购房补贴14.68万元,较2015预算增加14.68万元,增长35.4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2015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0.77万元,比2015年增长0.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93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长0.4%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3.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增长0%,运行费不变。

公务接待费0.33万元。主要用于省外同行业务交流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预算增长0%

 

附件: 1.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 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3. 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

 

    4. 20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5.“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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