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行(指)〔2016〕50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1号),福州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司法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司法局 |
全额拨款 |
61 |
54 |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额拨款 |
8 |
7 |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
全额拨款 |
8 |
7 |
福州市“148”协调指挥中心 |
全额拨款 |
5 |
5 |
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 |
全额拨款 |
7 |
5 |
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5 |
5 |
福州市公证处 |
全额拨款 |
25 |
2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州市司法局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法治福州建设,忠诚履行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职责使命,为加快推进福州新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度对接经济社会发展;
(二)抓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大力营造法治化城市氛围;
(三)抓特殊人群管理,大力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抓人民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五)抓作风建设,持续优化队伍形象;
(六)抓“一岗双责”,牢固树立防腐拒变思想防线。
四、2016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福州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36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收入3281.55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18.36,上级补助收入67万元。
(二)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66.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825.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39.8万元,公用支出285.75万元。
2. 项目支出1541.3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281.55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96.06万元,增长6.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仲裁65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
(二)行政运行1122.5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172.95万元,增长18.21%。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工资调整。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0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租赁费。
(四)基层司法业务55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35万元,增加175%。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
(五)普法宣传282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业务扩展。
(六)司法统一考试68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7万元,增长11.48%。主要原因是考试人数变动。
(七)事业运行491.45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147.76万元,增长42.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八)其他司法支出20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减少490.44万元,下降96.08%。主要原因是专项减少。
(九)法律援助170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70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业务扩展。
(十)律师公证管理496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4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业务拓展。
(十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8.79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减少275.9万元,下降82.4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十二)事业单位离退休1.67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减少21.08万元,下降92.6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十三)住房公积金109.32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22.45万元,增长25.84%。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
(十四)提租补贴35.75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7.76万元,增长27.72%。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
(十五)购房补贴14.68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加14.68万元,增长35.4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与2015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0.77万元,比2015年增长0.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93万元,较2015年预算数增长0.4%。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3.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增长0%,运行费不变。
公务接待费0.33万元。主要用于与省外同行业务交流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预算增长0%。
附件: 1.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 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3. 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
4.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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