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4]35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1号),福州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司法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司法局 |
全额拨款 |
59 |
49 |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额拨款 |
8 |
8 |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
全额拨款 |
5 |
5 |
福州市“148”协调指挥中心 |
全额拨款 |
5 |
5 |
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 |
全额拨款 |
7 |
4 |
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3 |
1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3年,福州市司法局主要任务是:1.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2.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3.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4.推进法治福州建设与落实“六五”普法工作;5.优化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着力提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水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县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进展顺利,目前罗源局已搬迁入驻,连江、闽侯局已主体完工;全市173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百分百完工;基层司法行政队伍配备司法助理员356名,编制使用率90%,配备副科级所长146名,配备率85%。
(二)加强指导,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9868件,调处49100件,调处成功47084件,调处成功率96%;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检调、诉调、公调对接机制办理案件879件;共接访医患纠纷投诉360件,立案284件,结案245件,结案率86%。
(三)积极创新,扎实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罪犯13774人,解矫8409人,现有在矫人员5365人。矫正期内重新犯罪22人,重新犯罪率0.1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交付接收中心建设,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近1000人次;安置帮教工作方面,全市安置帮教对象21290人(其中刑满释放13556人、解除矫正6699人、解除劳教1035人),安置率98%、帮教率99%。全市共成立安置就业基地83家,已安置就业342人。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成鼓楼五凤兰庭、福清一拂等22个法治文化公园(社区、长廊)。举行“金融合规文化进社区”、中小学生“聚焦法眼、快乐学习”等活动331场次;组织全市6万名机关干部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学习考试;在福州电视台《新闻110》、福州日报、晚报开设普法专题专栏;司法行政宣传新闻稿件被中央省市媒体采用达2949篇(件);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评选活动,全市25个村被评为第三批省级“示范村”,287个村居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五)履职尽责,围绕中心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全市律师事务所发展至118家,执业律师1046人,共办理各类案件1.4万件,收费1.15亿元;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21.5万件,收费5549万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635件,提供法律咨询10735人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2.95万件,业务收费共2780万元;国家司法考试福州考区报名人数4350人,实际参考人数为3502人,参考率为80.4%;成绩合格人员752人,上线率21.5%;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5万人次。
四、2013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福州市司法局2013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815.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28.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33.67万元。
2.其他收入95.02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86.67万元
(二)2013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815.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77.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15.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82.74万元,公用支出133.1万元。
2、项目支出1061.77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237.7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512.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司法行政(事业)运行1515.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及日常工作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997.1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仲裁及其他司法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8.75万元,同比下降10.27%。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68.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 辆。与2012年相比,公务车运行费下降10.22%,主要是: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以及车辆更新冻结。
(二)公务接待费0.3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部及省外同行业务交流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批次、接待总人数23人。与2012年相比,公务接待支出下降19.5%,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对象,减少了接待费用。
附件:1、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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