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法治福州”融媒体委托运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中新国闻传媒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五四路三港桥3号
中标(成交)金额:25.9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省中新国闻传媒公司 |
“法治福州”融媒体委托运营 |
“法治福州”融媒体委托运营 |
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美珠、林宪生、李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进行计算,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账号:761211018260001847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8925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政府采购政策性价格扣除情况:
3.1福建省中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磋商小组评议,不给予价格扣除。
3.2福建省中新国闻传媒公司、福建省中经网传媒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均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磋商小组评议,按规定给予其最终报价15%的价格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4、福建省中新国闻传媒公司,综合评审得分89.97分,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司法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8号楼6—7层
联系方式:李勤 0591-83305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诗琦、陈东英 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诗琦、陈东英
电 话:0591-878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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