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福州”融媒体委托运营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05-20 14:38

   项目概况

  “法治福州”融媒体委托运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CS-2024069 

  项目名称:“法治福州”融媒体委托运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总金额(元) 

最高总价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技术和服务要求 

1 

1-1 

“法治福州”融媒体委托运营 

1项 

260000 

260000 

0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需在磋商文件中同时附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0)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财务室) 

  方式:可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1)现场获取:到磋商公告列明的获取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邮件获取:①通过电子邮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磋商公告附件);②按磋商公告规定的磋商文件售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电子信箱(1623009936@qq.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803505 

  传  真:0591-87112226 

  项目联系人:陈诗琦、陈东英、0591-87803505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许女士 0591-87803505转818        

  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洪女士 0591-87803505转807 

  电子信箱:1623009936@qq.com    

  报名费及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050101100100000019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7612110182600018475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缴交的银行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司法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8号楼6—7层         

  联系方式:李勤 0591-83305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诗琦、陈东英 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诗琦、陈东英 

  电 话:  0591-87803505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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