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023年2月6日,福州市妇联、福州市司法局启动了“两类人员”(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截止2月10日,共有3家机构参与项目申报。
2023年2月24日,市妇联、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了集中评审。经过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确认福州市阳光天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两类人员”(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的承接机构候选人。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7日-3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妇联反映,联系电话:87673203,传真:87622691,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东部办公区3号楼421。
附件:关于购买“两类人员”(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服务的公告
福州市妇联
2023年2月27日
关于购买“两类人员”(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福州市妇联、福州市司法局采取向专业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两类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福州市妇联、福州市司法局
二、经费预算
12.8万元(包含第三方评估验收费用5000元,由购买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三、项目内容和违约措施
(一)项目内容
1.对晋安区、长乐区、永泰县、闽清县新入册社区矫正对象及有需要的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心理测评,形成个人心理测评报告和心理测评统计分析报告(预计1100人);
2.每月指派心理咨询师或治疗师至晋安区、长乐区、闽侯县、永泰县、闽清县驻场一次(共计60次),根据各服务点需求选择开展个案心理辅导、入户走访、集体心理辅导等工作。
3.每季度至各服务点为两类人员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心理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共计16场)。
(二)违约措施
1.未能按照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的,需向购买方缴纳违约金28.8元/人(购买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2.未能按照要求开展驻场活动的,需向购买方缴纳违约金1200元/次(购买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3.未能按照要求开展心理主题活动的,需向购买方缴纳违约金1200元/场(购买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四、时间与地点
(一)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推进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二)晋安区心理健康主题活动服务点设在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教育点(鼓楼区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六楼),其余服务内容由相应购买服务的县(区)所在地设置心理健康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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