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营造浓厚的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氛围,福州市司法局需要制作《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电视专题片》,用于全网媒体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司法局制作《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电视专题片》进行询价,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采取公告询价的方式进行本项目的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福州市司法局制作《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电视专题片》项目询价
2.项目内容及要求:
电视专题片需体现多年以来,福州市始终锚定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深入推进创新型、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所做出的不懈努力。成片时长12分钟左右,成片后应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在本地市级电视媒体播出。
中选供应商应在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筹备、前期拍摄、后期制作方案,派出专业编导、摄像和后期制作团队,于2022年1月26日前完成该项目。
3.最高限价:170000元
4.比价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5.采购单位:福州市司法局
6.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6层
7.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83307023 林女士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三、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2年1月5日17:00(北京时间),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616。
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州市司法局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纳入比价。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及做好专题片宣传推广并在本地市级电视媒体播出的承诺书、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2.报价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文件份数:一式二份;
4.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5.提交报价时,需同时提供一份曾经参与制作以上品类同类型的样品(含原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产品质量更优的报价人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6.报价人应提供正式发票,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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