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关于教学资料片拍摄采购的公告
时间:2021-08-30 10:09

1.采购条件

根据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需求,现对“教学资料片”拍摄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教学资料片拍摄。

采购内容: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教学资料片”拍摄服务。

3.采购要求

(1)拍摄一部时长不少于5分钟的教学资料片。

(2)最高限价:80000(含)元

(3)比价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4.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5.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的承诺书;

(2)报价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文件份数:一式二份;

4)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5)提交报价时,需同时提供以上品类同类型的样品一份,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产品质量更优的报价人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6)报价人应提供正式发票,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5.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福州市仓山区东部新城办公区7座755;

(2)报价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公章,装入同一纸袋后密封,并在封口处覆盖粘贴盖有报价人公章的封条,在纸袋表面写明项目名称后按要求时限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321250

来源: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