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1-01-18 11:44

福州市司法局现就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福州市司法局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项目询价

2、项目内容:配合福州市司法局的“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在福州地铁1号线八屏(梯顶LCD/LED大屏)投放4周宣传,围绕《民法典》设计12个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画面内容,普及《民法典》知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3、最高限价:90000元

4、采购单位:福州市司法局

5、比价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6、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层

7、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83334383王先生

二、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

为加大《民法典》宣传普及力度,拟在福州地铁1号线八屏(梯顶LCD/LED大屏)投放4周宣传,围绕《民法典》设计12个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画面内容,普及《民法典》知识,做大宣传声势。

供应商负责文字内容和画面设计,宣传知识点需涉及《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宣传表现形式以文字加漫画的方式,既专业严谨又通俗易懂。

福州地铁1号线八屏(梯顶LCD/LED大屏)站点和尺寸规格如下:

站点

数量

尺寸

福州火车站

2块LCD屏

4.1m宽*1.8m高

图片4100x1800dpi;视频1920x845p

东街口

2块LCD屏

南门兜

3块LCD屏

东街口

1块LED屏

8m宽*2m高

图片8000x2000dpi;视频1920x480p

投放规则:12个画面,每个站点每周分别投放4个画面,每隔一周各站点轮换画面。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被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1年12117:00(北京时间),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16。

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州市司法局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纳入比价。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的承诺书、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2、报价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文件份数:一式二份;

4、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5、对技术指标不完全响应的不纳入比价;

6、报价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来源:{{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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