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开展好2020年“110宣传日”嘉年华活动,福州市司法局需要印制一批普法宣传品,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共同助力“平安福州”、“法治福州”提档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司法局印制2020年“110宣传日”嘉年华活动普法宣传品进行询价,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采取公告询价的方式进行本项目的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福州市司法局印制2020年“110宣传日”嘉年华活动普法宣传品项目询价
2.项目内容:
名称 |
参考尺寸(mm) |
参考材质及相关要求 |
数量 |
钥匙扣 |
高50,宽按比例 |
1、材质:亚克力(厚度40mm) 2、印刷:双面印刷,正面卡通警察,背面文字 3、加工:双面滴胶 4、链子:金属4节链,钥匙圈外径32mm 5、包装:每个成品连接好链子,装入卡纸,套进OPP袋 |
三款图案,其中两款各2000个,一款1000个,共计5000个 |
便利贴 |
90×90 |
1、用纸:80克双胶 2、印刷:根据设计稿四色彩印 3、加工:顶部加胶(可重复使用可移除胶) 4、张数:120张/本 5、包装:每本独立套OPP袋 |
10000本 |
3.最高限价:48000(含)元
4.比价方法:总额最低价法
5.采购单位:福州市司法局
6.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层
7.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83305901 林先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10日17:00(北京时间),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16。
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州市司法局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纳入比价。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的承诺书;
2.报价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文件份数:一式二份;
4.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5.提交报价时,需同时提供以上品类同类型的样品各一份,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产品质量更优的报价人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6.报价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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