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对福州市司法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法治宣传活动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福州市司法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法治宣传活动项目询价
2、项目内容:开展2019年福州市“倡导文明骑行 共建幸福榕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电动车新国标规定、非机动车行车规范等内容,着力提升福州城市宜居环境水平,助力打造有福之州、幸福之城。
3、最高限价:35000元
4、采购单位:福州市司法局
5、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层
6、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83334383 王先生
二、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
1、开展户外“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法治宣传活动,要求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倡导依法依规,文明骑行。
2、开展“电动车违法整治”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联系群众,倡导安全骑行,从个人做起。
3、单场活动时长约120分钟,活动内容应饱满有趣,主题紧扣“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倡导依法依规,文明骑行。活动流程应当清晰有序,有专人引领号召,维持秩序,推动进程。有专业摄影、摄像跟拍全程,成果用作后期宣传。具体内容如下:
(1)现场搭建承诺墙,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
(2)制作《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车违法案例、因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案例展示;
(3)宣布征集“电动车安全骑行公益宣传员”,并举行“赠送安全头盔”仪式;
(4)联系《法治福州》编辑部手持“法治福州”麦克风现场进行采访活动,后期剪辑成采访视频;
(5)开展“有奖问答”,群众积极参与;
(6)由身穿榕小豸服装的人偶,邀请来往群众关注“法治福州”,分发宣传材料;
(7)节目表演,开展“电动车违法整治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4、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为省市级政府部门部门提供过宣传服务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被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9年9月30日17:00(北京时间),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16。
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州市司法局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纳入比价。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的承诺书、履行合同的人员和活动方案、曾经参与制作的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2、报价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文件份数:一式二份;
4、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5、对技术指标不完全响应的不纳入比价;
6、报价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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